[新聞] 美國少女遭網路霸凌 催生立法嚴懲霸凌者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5-04-23 18:29:48
蘋果日報
美國少女遭網路霸凌 催生立法嚴懲霸凌者
網路霸凌現象幾乎無國界,近年來全球各國均曾傳出青少年或是名人遭霸凌而尋短事件。
美國密蘇里州少女梅根邁爾(Megan Meier)2006年因其在網路上認識的少年要她離開這
世界,而導致她上吊身亡。此事引發全美關注,密蘇里州也因此制定相關法律,嚴懲網路
霸凌者。
當年年僅13歲的邁爾罹患憂鬱症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當她在熱門社交網站MySpace成立
的個人網頁,收到自稱「喬許」的16歲少年要求交朋友時,她欣喜萬分。
但兩人通訊6周後,她的網頁被人留言罵她是「賤貨、胖子」,喬許還要求絕交,聲稱他
聽到流言,指她對朋友不好,「世上沒有她比較好」。梅根為此傷心難過,隔天就在房間
衣櫃上吊自殺身亡。
梅根的父母事後赫然發現,喬許竟是同街鄰居虛構的人物,梅根和他們女兒是同學且情同
姊妹,後因故不再往來,鄰居夫妻坦承想監看梅根是否在網路說自己女兒壞話,才出此下
策。
少女慘遭霸凌自盡消息傳出後,當地政府隔年通過法案,禁止任何利用電子媒體進行騷擾
行為,違法者可能被罰款500美元(約1.5萬元台幣)或是90天有期徒刑。(國際中心/綜
合外電報導)
http://goo.gl/MKbwVD
5.備註:
在台灣則涉及
刑法第27章:公然侮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話說 有必要再另外立法嗎?
作者: KY1998 (HAN)   2015-04-23 18:30:00
小賈: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5-04-23 18:30:00
歐陽妮妮表示: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23 18:30:00
台灣警察:不好意思喔,FB沒提供資料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5-04-23 18:30:00
這種人將來也會去自殺 麥牽拖霸菱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5-04-23 18:30:00
真正的先進國家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3 18:31:00
高調備註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23 18:32:00
台灣的誹謗刑法根本沒約束能力 都是民事賠償比較多
作者: ptttea (瘦瘦)   2015-04-23 18:32:00
2006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4-23 18:33:00
2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4-23 18:34:00
這是去騷擾別人吧 網友po文靠北其實不關當事者的事...
作者: MW1220 (老機型)   2015-04-23 18:35:00
垃圾新聞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小天使)   2015-04-23 18:39:00
美國嚴懲霸凌者 台灣嚴懲所有網友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04-23 18:39:00
9.2之流是想立檢警看網路言論不爽 可以直接破門那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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