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網路實名制被硬幹通過了 鄉民怎麼辦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04-23 19:34:47
※ 引述《Cervelo1995 (閒人)》之銘言:
: ※ 引述《ThorFukt (托爾)》之銘言:
: : 現在看來唐山孝子龍控的全新網軍整合的確是比連D時代有水準
: : 尤其還懂得整合媒體 實體通路靠媒體 網路通路靠FB 雙管齊下
: : 去網路上晃一圈只有ptt的風向不一樣而已
: : 那如果網路實名制真的被硬幹通過了 ptt的鄉民該怎麼辦啊?
: 幹!
幹!
: 我有沒有看錯, 一堆人竟然挺這種東西? 只因為一個人自殺然後就認為應該要支持網路
我才懷疑有沒有看錯 這篇居然會爆?這篇說"只因為一個人自殺"
這種標準認為死一個人只是一個數字 根本搞不懂背後意義
以及沒有一點同理心 想像到當事人承受多少痛苦的文章
能在八卦版被推爆 該說八卦還真的是脫離真實人間 去除人性的平行世界
: 實名制, 理由只是「大家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這麼膚淺? 真是有夠鄉愿
: 網路發展的過程中, 高度自由、資源分享是主要的精神, 其中隱匿性更是加深這精神的
: 重要推手, 一堆腦殘把「隱匿性」想的這麼單純只能拿來發廢文或是做攻擊, 然後高聲
: 疾呼推廣「實名制」, 殊不知這樣做絕對會大量縮限網路自由, 資訊分享, 再想想現在
: kmt這種腦殘政府, 推動實名制我實在不覺得會有什麼益處...
: 不要腦殘了好嗎!
雖然我也不認同實名制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網路確實需要管制措施
網路謾罵、造謠、人身攻擊、起底真的太氾濫
沒有根據的一句話就會有盲目沒有辨別能力的鄉民跟風 高潮
說到底 鄉民根本無正義 真理也不會越辯越明
鄉民常常忘記每一個螢幕後面是一個人
虛擬世界隨便抹黑別人 話出口看不到對方的眼晴 表情 痛苦 難過
打打鍵盤 自己的嘴砲爽 認為別人無關痛癢
理應去承擔每個人一泡尿 一灘口水的污蔑 受傷了 還被批評說抗壓性不夠高
以為今天的新聞可以看到鄉民自發的討論和思考網路規範
現在上批踢踢 還真的是見識到八卦版果然徹底解放人性醜陋面 無下限
誤會鄉民理性 以及高估鄉民能在公共論壇認真討論出個自律規範的能力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35:00
拒絕網路實名制 支持問卦實名 爆卦匿名
作者: 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   2015-04-23 19:35:00
喔 辛苦你打這篇
作者: b6byc (oopp)   2015-04-23 19:36:00
那以我的標準管制. OK? 只準聊小姐在公眾論壇.
作者: rubberking (怪你過份美麗)   2015-04-23 19:36:00
爆卦匿名 那亂爆卦的呢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4-23 19:36:00
是吼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4-23 19:36:00
沒遇過訟棍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36:00
亂爆卦的會被水桶優
作者: Cervelo1995 (........)   2015-04-23 19:37:00
我是原PO, 我要認真的跟你說: 不爽真的不要用網路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04-23 19:38:00
那廢文的咧?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4-23 19:38:00
要是網路實名,就不會有宅宅狂發廢文了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38:00
所以說我的中庸之道才是正解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3 19:39:00
zzzZZ中壢李先生您好
作者: chiouhenry (小凱)   2015-04-23 19:39:00
嗯哼
作者: rubberking (怪你過份美麗)   2015-04-23 19:39:00
怎知是亂報卦
作者: tangolosss (蛋疼)   2015-04-23 19:39:00
有人強迫你上網? 有人強迫你要去看? 自己有病怪誰?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5-04-23 19:39:00
少白癡了 全世界哪個國家會放棄自己隱私權的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3 19:39:00
思考網路規範?? 是要規範什麼說說看啊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39:00
問卦實名會讓廢文降低的 有效杜絕妹妹文
作者: ekoj (夭竹)   2015-04-23 19:40:00
管制勒 都給你管好不好 你喜歡的PO不喜歡的刪 高興嗎?
作者: jimmy00520   2015-04-23 19:40:00
憑什麼要公開自己的隱私給別人看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41:00
爆卦要有證據der 不然就是造謠
作者: phew18 (休士頓)   2015-04-23 19:41:00
管不了FB 只能扯網路 這樣有講等於沒講
作者: rubberking (怪你過份美麗)   2015-04-23 19:41:00
了 要有副件 照片之類佐證不然一律視為毀謗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4-23 19:42:00
沒錯 就跟rubber說的一樣爆卦=>匿名 問卦=>實名 這就是正解
作者: lucifer648 (超殺路西法)   2015-04-23 19:47:00
呃 要管制跟不要實名制好像沒有衝突 我猜?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19:49:00
這讓我想起了多年前的議題 全民指紋建檔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5-04-23 19:49:00
屁話真多 有種把你的屁話貼到FB啊 頗ㄏ
作者: pptdir (☆蒙面加菲貓☆)   2015-04-23 19:50:00
bj4
作者: Narsilion (懶散的熊)   2015-04-23 19:57:00
先進國家哪個有搞實名制?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19:58:00
如果你有想到實名制對人隱私的侵犯、公權力的擴大,那和那小模自殺比起來,後者本來就是雞毛蒜皮。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01:00
對酒駕的攔檢 這時候公權力的過度擴張就不是問題了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5-04-23 20:02:00
干我屁事 你支持實名制的 你自己公開FB啊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02:00
對手無寸鐵的嫌犯連開四槍 這時候公權力的擴張也不是問題人總是會轉彎der總結就是 人如果自己可能是被侵害的 就會開始主張權益如果是平時? 就不要酒駕阿 酒駕該死阿 誰知道你有沒有喝嫌犯被開槍打死了 誰知道你會不會偷襲警察別人的權益不是權益 只有自身可能受到侵害就開始該該叫了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20:07:00
樓上在回我嗎?遏制匿名謠言和實名制實行的必要,就事
作者: ewane711 (Daryl)   2015-04-23 20:08:00
人命可以這樣比?? 有些人真的讓我見識到世界無奇不有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20:09:00
論事好像很難的樣子?跳針酒駕、罪犯做啥。
作者: ewane711 (Daryl)   2015-04-23 20:09:00
不見得要實名制或規範 但這件事讓網友只是覺得倒楣被遷怒,擔心權益受損,一點點反省覺得自己是否曾經太過分都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10:00
一樣是為了預防犯罪 而公權力過度擴張 侵害隱私
作者: ewane711 (Daryl)   2015-04-23 20:10:00
沒有,這實在很可怕…
作者: arsian (arsian)   2015-04-23 20:13:00
網路實名制,那要肉蒐你更方便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14:00
總之人就是這樣的生物 事不關己 總是能說得一派輕鬆只要事件開始與自身權益有所關連時 所說的話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20:22:00
我說的是兩者權益侵犯的比較,而非那女生權益被侵犯無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23:00
你確定這只單單只有這個女生受害?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20:24:00
所謂。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4-23 20:25:00
你怎麼會把所有人受害的隱私 只和單一事件做衡量?你怎麼不和多少人的名譽受害 多少人的身心受折磨相比?我只能說你的眼界有夠狹隘記住比較的一個原則 事情要做比較之前 必須在同一個基礎
作者: webonomics (mouser)   2015-04-23 20:34:00
像中國管制ㄧ樣好不好啊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5-04-23 20:37:00
同一個基礎?不然你來窮舉台灣因匿名謠言權益受侵犯,而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的例子。重點本來就在平衡點,因為某些人不負責言論攻擊,而要把全台灣人網路隱私攤在陽光下,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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