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emy7986 (影子-shadow★)》之銘言:
: ※ 引述《nk11208z (nm60617)》之銘言:
原文43
每次只要出事情 台灣有些人就會說
酒駕 槍斃 網路霸凌 管理員抓去關
這麼喜歡嚴刑峻法 搬去新加坡阿 吐個幾次口香糖 就可以鞭刑了喔
台灣是個民主社會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沒錯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
但此次的女主角 應該算是個公眾人物了吧
根據大法官釋字
應該試試用所謂的真正惡意原則
也就是發文者是真的想要惡意中傷 才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
當你成為公眾人物時 你就要承受比一般人更多的與論壓力
沒錯也許管理員沒善盡查證的義務
但這種過失就要喊著要抓去關 網路酸民真的好棒棒
那有人說謊說了八年了 還不是好好的在大安區睡覺
在這邊要先哀悼楊小姐
但也給我們一個警惕
如果你沒強心臟像阿帕企姐那樣
還是不要進演藝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