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24 10:11:24: 霸凌層出不窮 美英陸續立法規範
: 英國司法大臣葛瑞林(Chris Grayling)去年回覆每日郵報說,擬修改「刑事司法與法庭
: 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Bill),將網路霸凌刑責從目前最高6個月提高4
: 倍到2年。
: 葛瑞林也指出,若在網路上張貼情色報復照,這類犯行也將面臨最高刑責2年。
: 英國今年2月已先通過網路情色報復相關修正案,網路上色情報復將被定罪判刑,最高刑
: 期2年。
: 無獨有偶,美國加州一名男子在「情色報復」網站發布數萬張男性與女性猥褻照,本月4
: 日遭判18年有期徒刑,此案據稱是美國犯罪史上首例。1040423
這整篇新聞沒提到實名制,也沒提到要怎麼管制網路言論
只有提到英國司法大臣擬修改現有的刑責提高
台灣現在的刑法是什麼?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雖然通常都附帶民事求償,但是這個罰則對於目前網路垃圾言論的約束性真的有夠低
看看上面被判18年的,好美國,不學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