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幸妤、楊又穎 二種霸凌、二個世界?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4-24 13:21:12
: http://goo.gl/rn3hSE
: 5.備註:
: 民報不錯,沒有那些娛樂界的無腦新聞
回覆這篇的標題就對了!
現在有四個議題攪和在一起講,不一樣的東西
媒體霸凌
網路霸凌
擴大政府監控的法源,箝制網路,侵犯隱私權
言論自由
[霸凌]
霸凌是無論有沒有言論自由下都會發生的事情
例如在中國 小攤商會被城管霸凌
在敘利亞 婦女被isis霸凌
霸凌是有社會性的
兩個人的爭吵 完全沒有外人插手沒有社會觀感與壓力
就單獨只是犯罪問題 或意見不合 個人主觀愛好
如果出現第三個人
開始有團體性出現 合縱連橫 聯合對第三個人
這就是霸凌的開端 不過仍不符合定義
隨著越來越多人的加入 合作一致對抗第三人
對事不對人 只是辯論與對抗
對人不對事 則是霸凌
霸凌趨向嚴重 成熟於一大群完全無干的人
當這些人看風向跳進來 就完成了霸凌行為
完全成立了霸凌定義 1.對人不對事 2.聯合為一體 立場選邊站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 則是另外事情
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 只有立委有豁免權
有鑑於立委經常倒行逆施,是否我們應該取消立委的言論自由豁免?
當言論自由侵犯其他人的人權的時候,法律可以制裁
今天網路霸凌與媒體霸凌之所以盛行是因為執法不彰
而非法源不足
如果按此邏輯,我們是否要因為房價推高的因素
反過頭限制人民的居住與遷徙自由? 徹底違反憲法精神?
[監控網路侵犯隱私權]
這個問題最有名的就是菱鏡計畫了
政府有沒有權力?
因為一旦監控就必然侵犯隱私權
***
為什麼KMT要因為民刑法層級的東西
不思考怎麼有效執行杜絕霸凌
反而要去違憲?
這種徹底違憲的東西 你能怎麼改到符合憲法?
還是KMT就是打算修憲直接改這種普世價值
這樣下去我們是否回到極權國家?
沒辦法掌握民意,就走火入魔直接顛覆民主立國精神
這會不會太誇張啊?
千萬別忘了當初德國威馬共和國是怎麼走向希特勒獨裁
戰前是怎麼樣和蘇聯共產黨合作瓜分波蘭
納粹黨模仿了多少列寧共產黨
納粹黨本質和列共有多像
而kmt本質又和納粹有多像
kmt和共產黨的合作,在二次大戰已經有了一次案例
現在又有新的藉口 新的舞台可以重新再來一次了?
被監控的網路
我們將沒有任何犯錯的空間
不小心講錯一些話 無論多祕密 或者不小心點到未成年的av
就可以是證據
警察可以藉此開立逮捕令抓你
消失的肥宅們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13:23:00
當然應該 限制財團購買房屋炒作正確照你這麼說怎麼不廢除板規
作者: halusai ( )   2015-04-24 13:25:00
財團正道購買房屋的嗎? 葉世文會笑屎你
作者: givar (....)   2015-04-24 13:25:00
.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24 13:26:00
媒體都有記名,唯有ptt躲在暗處。
作者: halusai ( )   2015-04-24 13:26:00
有人不會查PTT的IP 呵呵
作者: bill6613 (bill6613)   2015-04-24 13:26:00
一樓不要笑死人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13:26:00
只要能夠確立限制財團購買 政府才能出手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4 13:26:00
原po衰小被某寄生蟲釘上推文了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13:27:00
查 應該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4-24 13:27:00
媒體都有記名?? 搞笑嗎? 一堆都沒記名的好嗎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4 13:28:00
原po衰小被某寄生蟲釘上推文了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13:28:00
網路謾罵者 看事情大小 罰款也可以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4-24 13:30:00
媒體都有記名 哈哈哈 真敢講 不要臉就能講出口嗎?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04-24 13:30:00
真正徹底的實名制 是該杜絕分身的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4 13:31:00
杜絕分身 1129後多出多少蛆蛆分身不用我講吧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4-24 13:32:00
想帶風向啥都說得出來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4 13:32:00
你這樣違反您支持的黨意吧很好阿我贊成杜絕分身
作者: matrox323 (WU)   2015-04-24 13:33:00
跟peterwww認真你就輸了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4 13:36:00
別跟不敢發文不敢實名,只敢推文嗆人實名的寄生蟲認真啊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4-24 13:38:00
還PTT躲在暗處咧...查我肯定很簡單...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13:53:00
教育我 妳也不看看自己的學歷?妳有道 我就跟 不需要你來教育如果妳不是黨工 妳應該證明?妳是不是這個意思?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被民黨洗腦還敢來宣傳?跟妳意見不同就說人家黨工 可恥至極我有人格 怎麼可能跟妳起舞? 要查 還怕妳 我怕妳害怕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4-24 13:59:00
這麼說你大概是phD吧....我可沒說你是黨工啊 我都說如果了我針對假設的東西發表了延伸的言論,如果你不是就不是講你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04-24 14:01:00
人家希特勒還是高民意支持下立法,42689.2現在完全沒人支持也想靠黨產撒錢帶風向硬幹,KMT根本比納粹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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