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放棄監視器執法 柯轟「腦袋裝大便」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4-24 17:02:15
※ 引述《On1y (Hegemony)》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不放棄監視器執法 柯轟「腦袋裝大便」
: 2015年04月24日13:16
: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上次交通會報拋奇想,希望用監視器來抓違停,卻遭議會批評在搶錢,
: 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要件,柯文哲今日再出席交通會議,對這樣想
: 法依舊不肯放棄,他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
: 限制後續動作,不做任何改善,這樣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 柯文哲指出,北市不少地方違停太厲害,一個月可達一萬餘次,既然如此何不裝個監視器
: 取締,話鋒一轉,他反問底下官員「(有人說)不能用監視器開罰單,要也可以啊,哪有什
: 麼不可以,沒有一個法令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
: 柯以社子島為例,強調社子島規定要防洪,最後導致40年不能開發,這樣的結果根本就是
: 設了一個奇怪的框框,然後把自己框在裡面,他不滿的說「奇怪耶,條文不是人訂的嗎?
: 條文把它改掉就好」,最後不忘補充「如果問我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強力膠
: 」,暗批某些人腦袋死板。
: 話鋒一轉,柯文哲又扯上「這就是律師跟醫師的差別」,律師按照條文辦事,對醫師來說
: ,難道開刀開到一半還按照書開嗎?有時候他自己就是無法忍受這種事情。
: 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柯的想法是希望能減少人力浪費,他坦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目前規定,當員警無法執法情況下,才可以用器材進行輔助,不得一開始就採用器材執
: 法,這點牽涉中央修法問題,真的要執行還需進行溝通。(陳思豪/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4/598479/
: 心得:
: 腦袋裝大便
: 腦袋裝大便
: 腦袋裝大便
: 柯P 又失言了!!!!!!!!!!
確實失言
有利人民的
確實本來就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彈性處理
但開單這種事不利於人民
開單的結果是人民要把自己的錢拿出來交給官府
這種事當然要有法律授權(人民的代表事先同意)才行
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啊
柯P反而應該要感謝那位說不行的官員
本來就是這樣啊
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獨秀不是春)   2015-04-24 17:04:00
恩 不錯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4-24 17:04:00
開單有利于大眾 不利於少數犯法者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5-04-24 17:04:00
沒錯 不知道柯到底是站在那一邊?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4-24 17:05:00
為了大眾的權益 應該如此
作者: Gmo (雞摸邊界)   2015-04-24 17:05:00
嚇阻作用啦,有監視器,你最好不要在這會怕就好
作者: bicabicachu   2015-04-24 17:06:00
開單明明就有利大眾... 你不要亂停不就好了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4-24 17:07:00
回去讀一下書好嗎
作者: k543k5 (養樂多)   2015-04-24 17:08:00
自己愛亂停怪誰啊 你知道你這樣亂停會影響多少人嗎?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4 17:08:00
原PO說的人民指的是個人誰跟你大眾= =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4-24 17:08:00
把殺人犯抓去關也有利社會大眾 所以殺人罪不用立法就可以了照二樓這種看法 其實整部刑法也不用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4 17:10:00
某些人邏輯真的很奇怪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4-24 17:10:00
原PO講的其實只是在說不利處分要立法授權的意思其實看完po文我就可以猜出有二樓這類推文了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4-24 17:16:00
我覺得不只這個問題,還有種全民公敵劇情的的感覺
作者: akb0049 (Amber)   2015-04-24 17:17:00
反對實名支持監視器 你就知道某些人的雙重標準多好笑了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4-24 17:17:00
樓上重點全民公敵這個才是重點
作者: akb0049 (Amber)   2015-04-24 17:19:00
柯的問題是無視法律 他建請中央修法就沒這問題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4-24 17:20:00
你必需保證 這樣的監視權力 不會被邪惡亂用
作者: akb0049 (Amber)   2015-04-24 17:20:00
問題他想硬幹 根本沒法治精神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4 17:20:00
網路實名跟監視器抓違停同樣很蠢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4 17:22:00
有利於大眾 本來就該做 以後教育大家不要臨停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5-04-24 17:36:00
”法治國”有彈性? 是有彈性 但不是你說的這種你知道什麼是法律保留? 法律優越?
作者: mayjan   2015-04-24 17:50:00
停車請你付停車費 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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