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差很大!台東縣長涉貪求處10年 北院判6月免停職
3.完整新聞內文:
曾任立委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涉藥商回扣案,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處10
年,北院今(24)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6月徒刑,依法不用停職;有網友獲知判決後認為
實在差很大,網友coon182諷刺,「有黨證果然不一樣」。
黃健庭在宣判後第一時間接到電話告知,針對判決結果,他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
師研究是否上訴,「我覺得根本沒有那樣的問題 (商業會計法)」。
黃健庭被控自民國93年至96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立委職權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公司藥
品,總計取得回扣新台幣80萬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刑10年;不過,北院
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徒刑。
針對判決結果,台東縣選委會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
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才會停職。涉嫌貪污
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則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才停職,因此黃健庭沒有
停職問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6824b46-1bd5-4bd0-9852-0e4a51466d8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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