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正義社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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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的權力需要保障,那責任呢?
當喊出言論自由不等於網路霸凌時,試問一個藝人講出的言論又何以等於
「本省人的689」,「9.2%」...等等,甚至出現「會自殺嗎?好怕殺了你」
,「快去吸氦氣自殺」等言論?
你可以不喜歡,不認同他的言論,也可以反對他的言論,
在誓死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同時,是不是正在踐踏別人的言論自由?
問問自己是否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保護下,讓網路霸凌正在進行式呢?
當每個人享有,捍衛自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
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卻遺忘或刻意忽略了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
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小編:威猛終結者
PTT:
[新聞] 楊又穎悲劇 江蕙:台灣言論太自由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771199.A.8D6.html
新聞:
「台灣言論太自由」惹負評 江蕙臉書也關閉
http://star.chinatimes.com/news/20150424003134-261101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wish2014/photos/a.1384474551830812.1073741829.1383150198629914/1580835315528067/?type=1&theater
心得:圓仔射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