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nskyex (藍調迷思)》之銘言:
: 在ptt或網路平台以影射的方式謾罵任何人,不論對方是不是公眾人物。
: 這麼做會犯法嗎?
: 還是說只要對方不提告就不犯法呢?
: 假如對方提告,只要沒有指名道姓,是否就不會被判決呢?
: 如果對方真的是一個公認很爛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受限制直接指名道信的謾罵呢?
: 以上幾點,是否又有相關法律的規範?
: 言論自由的定義到底是? 有時候真的有些搞不清楚了。
: 罵人到底算不算言論自由呢?
: 是不是只要是公眾人物,即使用最汙穢的字眼罵他也無所謂呢?
: 到底,該怎麼罵人才是對的?
如果我在馬英九主講的公開場合這麼對著他說:
馬先生,雖然台灣民眾覺得你是智障,無能,娘砲,跟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甚至
貪污,叛國,賣台,曾經舔過習進平屁眼,拿過趙藤雄好處,張嘴不是說謊就是被
小刀口爆,等等。。。我都不認為你真的是個智障,無能,娘砲,跟金小刀有特殊
性關係,曾經舔過習進平屁眼,拿過趙藤雄好處,張嘴不是說謊就是被小刀口爆,
甚至國外媒體都說你真的是智障,無能,。。。我都覺得,馬先生你雖然很接近民
眾說的樣子,但不是,接近但不是,不是就是不是,馬先生你說是不是?
不知道我是不是也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