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622545 (逐漸師去熱情的人)》之銘言:
: 最近霸凌吵的沸沸揚揚
: 讓一堆人提出網路實名(雖然沒人講的出任何具體方案 配套)
: 假設真的立法實施後
: 去年五都選舉時都有所謂的殭屍粉屍灌讚
: 這些粉屍團的去除殭屍之後 還會剩下幾個人阿
: 我們還能看的到郭嘉穿越到現代 用FB發文'花瓶就花瓶當什麼佛跳牆'嗎
: 能夠還台灣人一個乾淨的網路社群平台 不再被團購社團加入推銷產品嗎
我覺得不如立法規定
在網路上發文推文前應該先參加國家考試取得證照
考試科目 中文 英文 三民主義
國家證照分三級
丙級執照只可以推文和按讚
乙級執照可以發文
甲級執照才可以當版主
至於誰有資格當站長架伺服器呢
噓噓噓小孩子有耳無嘴不要亂問問題
反正不關你的事情
趕快超越中國 趕上北韓啊
都甚麼年代了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