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反監視器抓違停 柯:腦袋裝大便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5 16:57:19
※ 引述《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議員反監視器抓違停 柯:腦袋裝大便
: 2015/04/25 34620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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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死守法條者 民反酸市府搶錢
: 【綜合報導】為遏阻違規停車,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以監視器抓違停構想,但遭議員和里
: 長批評搶錢及違法,柯昨主持交通會報堅持己見,痛罵死守法條者是「腦袋裝大便」。市
: 議員昨再批,北市靠1.4萬支監視器治市,形同把人民當犯人監看、沒人權也侵犯隱私、
: 擾民。有民眾支持嚴抓違停,也有民眾批市府有那麼缺錢嗎?
: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提出盼用監視器抓違停,議員隨後指其違反交通部訂定的《道路交
: 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要件。昨柯重提說,有些每月違停次數達1萬餘次的熱點,何
: 不裝個監視器取締,「(有人說)不能用監視器開罰單,哪有什麼不可以,沒有一個法令
: 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
: 柯文哲昨批,法令沒說不能用監視器取締違停,死守法條者「腦袋裝大便」。田裕華攝
: 堅稱法律是服務人
: 他接著批「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奇怪耶,條文不是人訂的嗎?條文
: 把它改掉就好」、「如果問我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強力膠」,批死守法條者
: 。現場一片靜默。
: 依北市警察局統計,北市共有1萬4726支監視器,設置點由14個分局考量治安交通及里民
: 意見,盡量設在路口而非家門口,避免侵犯隱私;功能是維護治安、紓解交通,未含違停
: 舉發開單作業。
: 挨批擾民侵犯隱私
: 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昨受訪說,柯是盼減少人力浪費,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 7之2條規定,動用器材輔助牽涉中央修法,須與中央溝通。北市交通大隊解釋,該條例明
: 文列舉車主不在車上的違規停車,可逕行舉發,沒列舉人在車上的違規臨停,而後者為北
: 市最主要的違規樣態,若事後用監視器截圖開單,須交通部修法授權。
: 里長、議員仍砲聲隆隆,中正區幸福里里長蘇宏仁說,有些里民家門口就是紅線,臨停上
: 樓拿東西,被監視器拍到開罰,那就是擾民。民進黨籍北市議員許淑華批,市府花人民納
: 稅錢設監視器是維護治安,非監視開罰工具,侵犯民眾隱私。
: 個資恐淪詐騙工具
: 台權會執委、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主任林佳範說,此舉有違人權和侵犯隱私,例
: 如官方如何保證個資不外洩或被濫用,車牌號碼和手機若被駭,恐作為詐騙工具,且政客
: 握有個資,也可用來掌控特定人士,人權何在,須有監督機制。
: 民眾楊子雄認為,不違停幹嘛怕別人抓。民眾李子文說,臨停買早餐被監視器拍到也要罰
: ,市府有那麼缺錢嗎?交通部昨說,現有條例可用儀器取締違停,駕駛人在車上也「沒說
: 不行」,只是警政署執法有前述程序。記者昨未取得警政署回應。
: 北市監視器取締違停規劃
: ●取締方式
: ◆現況
: .車主在車上,違停紅線區,警員當場開單
: .車主不在車上,車停在消防栓旁等紅線區,屬重大違停,警員通知拖吊並拍照舉發;一
: 般紅線區則拍照舉發
: .車主不在車上,違停紅線區,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可拍照告發
: ◆新制
: .警員在派出所內即時監看街頭監視器,發現違停後截圖,寄給車主逕行舉發
: .不管車主在不在車上,只要臨時違停,監視器拍到都能舉發
: ●罰則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紅線違停汽車罰900元,機車罰600元
: ●修法
: 新制將建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讓監視器逕行舉發違停,取
: 得法律授權
: ●時程
: 尚未規劃實施時程
: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大隊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25/36513866/
: 法律是為柯P服務才對吧
監視器問題在哪裡歐
很簡單
現行調閱戶外監視器
不出事情沒有人會調
絕大部分錄到的影像永遠不會被揭露
但是一但變成抓違停之後
狀況大家可以想一想
你的出入,習慣,整個出入
都會有人監視著
或許大部分狀況不會怎麼樣
但是萬一呢
這是以公器行長期監控人民之事
跟現有狀況根本差十萬八千里
好像天天有個痴漢跟
你會很開心嗎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5-04-25 16:58:00
馬總統有說過 沒違法就不怕監聽
作者: shippai   2015-04-25 16:59:00
我挺馬總統!
作者: MacOSX10   2015-04-25 17:00:00
萬一怎樣?多搜證比較不會有冤獄,懂嗎?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4-25 17:01:00
我覺得她罰單的錢能拿去多蓋幾個停車場就行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5-04-25 17:04:00
你公領域跟私領域要搞清楚
作者: a77942002   2015-04-25 17:04:00
柯P腦袋裝大便 檢舉獎金一張抽10%就好了 違停自有人抓!
作者: hellk (我的熱鍋溶化了你的冰霜)   2015-04-25 17:04:00
又不是裝在你家 裝馬路耶 這樣講肇逃也不能用監視器抓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5-04-25 17:05:00
如果監控的是公有道路,那不會有問題,而且行之有年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5 17:07:00
現有監控,沒有出事沒人會去調,也沒人會看到,懂?
作者: a77942002   2015-04-25 17:07:00
做好檢舉系統 公佈範例照片 馬上全民移動監視器GET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4-25 17:07:00
柯P的想法應該是 既然拿相機去現場拍 跟攝影機拍到的都可以作為罰單的依據 幹嘛還要多花人力去現場拍?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5 17:08:00
這兩件事本質上完全不一樣出事情況下等於已有人法益受侵害,調閱是不得不的選擇而違停顯然尚不足以構成因此侵犯人民隱私的理由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5 17:11:00
有心要做的話可以採用影像辨識的方式去做 下點功夫能解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4-25 17:11:00
例如像google 的技術那樣 刻意在影像擷取前把臉部馬賽克只留車牌號碼 應該做得到吧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5 17:12:00
而且可以成一套系統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個教授說的個資的部分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4-25 17:12:00
平常就是社區監視器的運作方式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4-25 17:15:00
韓國之前很有名的例子就是有個男的和小三出遊超速被照相大老婆在家收到罰單以後搞到男的工作家庭金錢都丟光...那個男的後來去告政府告贏以後就規定違規照相要把臉遮住
作者: melissatw (有事嗎)   2015-04-25 17:28:00
可是行車記錄器就可以?你以為被監視,其實反過來想是被保護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4-25 17:33:00
柯p都是對的,台大畢業耶,萬歲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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