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害冤獄 大法官人選被打臉2015年04月25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林俊益,遭《蘋果》踢爆,
25年前任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未按程序通緝涉嫌強盜殺人的男子黃志成,導致黃男被逮
而羈押,坐了9年冤獄後無罪定讞,獲冤賠1693萬元,林俊益昨嚴正聲明:「我從未羈押黃
男,也不是我起訴的。」否認造成冤獄。
林俊益強調,當時黃男被共犯指認後傳喚不到,認定他有逃亡之虞,才依法通緝黃男,「我
發傳票傳他已經傳不到,就算我拘提會拘得到人嗎?」
「根本不適任」
但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回嗆:「鬼扯!」林指出,法律及實務都是傳拘無著,才會認為被告
有逃亡藏匿之虞,而發布通緝。
另名曾審理黃男冤獄賠償案的法官痛批:「被提名大法官的人為了官位,扭曲法律,根本不
適任,如果林當時經過正常程序(發拘票),再依法通緝,就不會裁准國賠了。」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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