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論述] 臺澎國際法理建國vs日屬美佔台灣民政府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04-26 1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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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論述] 臺澎國際法理建國vs日屬美佔台灣民政府
時間: Sat Apr 25 16:47:30 2015
從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針對臺澎法理建國提出論述的那一刻起,我
們就常常在推文回應中看到有人提到「台灣民政府」。
有的人問我們跟台灣民政府有甚麼不同,有的人則是因為我們的論述中
有些地方與台灣民政府重疊,所以就直接把我們跟台灣民政府畫上等號。
雖然我們認為台灣民政府跟我們的差異極大,應該不至於發生混淆,但
過往推文內容顯示確實有這種問題,所以我們今天在此把台灣民政府跟
我們的差異盡可能說清楚。希望之後不會再有人分不清我們跟台灣民政
府,一如邱毅分不清香蕉跟向日葵。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與台灣民政府之間的差別可歸納如下:
┌────┬──────────────┬──────────────┐
│比較項目│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台 灣 民 政 府 │
├────┼──────────────┼──────────────┤
│前 身│無 │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 │
├────┼──────────────┼──────────────┤
│論述變遷│無 │原主張台澎是美國未合併領地,│
│ │ │倡議者林志昇控美敗訴後改論述│
├────┼──────────────┼──────────────┤
│行動目標│臺澎依國際法法理建立主權國家│臺澎回歸大日本帝國懷抱 │
├────┼──────────────┼──────────────┤
│目標屬性│住民自決建國 │統一,併入不存在的大日本帝國│
├────┼──────────────┼──────────────┤
│臺澎主權│日本放棄主權,主權歸屬未定 │主權屬於日本(所謂殘餘主權)│
├────┼──────────────┼──────────────┤
│臺澎現狀│ROC依同盟國委託代管   │ROC在美國授意下佔領台澎 │
├────┼──────────────┼──────────────┤
│主  張│ROC終止代管、臺澎住民自決│美軍登台接管台澎趕走ROC,│
│    │建國、ROC移交政務及資財。│之後將台澎移交給日本    │
├────┼──────────────┼──────────────┤
│ROC的│ROC依委託代管臺澎合法,但│ROC為流亡政府。美國隨時可│
│定 位│將臺澎納入領土僭越代管權限。│以派兵登台要它滾。 │
├────┼──────────────┼──────────────┤
│金馬地位│ROC可主張主權的中國領土。│ROC可主張主權的中國領土。│
│    │目前在ROC政府實質佔領下。│目前在ROC政府實質佔領下。│
├────┼──────────────┼──────────────┤
│金馬日後│金馬住民依其意願繼續受ROC│繼續受ROC統治。     │
│處置方式│統治或依住民自決從中國獨立。│              │
├────┼──────────────┼──────────────┤
│ │國際法理論、下(馬)關條約、舊│日本相關條約、「萬國公法」 │
│論 │金山和約、台北和約、開羅宣言│(那其實是 Henry Wheaton 著 │
│ 述 │、波茲坦宣言、條約相關文獻、│作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 依 │個國政府文獻、台灣關係法、中│Law 的中文翻譯,實際上並沒有│
│ 據│美共同防禦條約、相關國家之建│名為「萬國公法」的成文法律)│
│ │交公報、聲明、戰後國際局勢。│、大日本帝國憲法、美軍動態。│
├────┼──────────────┼──────────────┤
│  │符合法律邏輯、符合國際法理、│違背法律邏輯、將外國著作的翻│
│論  │符合「讓分離領土自決」的戰後│譯名稱「萬國公法」高舉為不可│
│ 述  │共識、符合相關條約的法律詮釋│違抗的絕對真理、違背「讓分離│
│ 特 │、符合主導戰後局勢國家的立場│領土自決」的戰後共識、台澎終│
│ 徵│與發言、直接否定ROC政府及│將回歸日本的剩餘主權論讓舊金│
│ │PRC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山和約第二條規定形同兒戲。 │
├────┼──────────────┼──────────────┤
│行 │阻止統一陣營於ROC選舉中獲│請支持者付錢辦身分證件、付錢│
│ 動  │勝、傳播臺澎法理地位真相、強│上培訓課程換當官資格、靜候美│
│ 方 │化自主建國能力、形成自主建國│軍登台趕走ROC後將台澎移交│
│  針│共識、務實實踐相關行動。  │給已經不存在的大日本帝國。 │
├────┼──────────────┼──────────────┤
│對於參與│鼓勵參與ROC的政治活動,以│主張不參選、不投票。    │
│ROC之│確保其代管措施符合台澎住民的│但其首腦林志昇曾擔任國大並參│
│政治活動│最佳利益,並防止ROC僭越權│選高雄市長,以最低票落選後還│
│的立場 │限非法處分台澎主權給中國。 │自行宣布當選。       │
├────┼──────────────┼──────────────┤
│從中衍生│ │蔡明法:美國台灣政府,後更名│
│或分裂的│無             │台灣自治政府,再更名台灣政府│
│團體 │ │蔡騏旭: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
│ │ │台澎割讓區美國國民身分證、 │
│核   │  │台澎割讓區護照、台灣身分證、│
│ 發 │無 │台灣政府身分證 │
│ 證 │ │蔡明法組織:台灣人身分證  │
│   件│  │蔡騏旭組織:大日本帝國被佔領│
 │ │ │ 區人民身分識別證│
├────┼──────────────┼──────────────┤
│ │現階段以透過網路進行法理相關│花錢登廣告、請名人拍影片利用│
│推   │論述為主。之後計畫前往全國各│名聲,決裂後繼續使用、辦說明│
│ 動 │地進行宣講。 │會畫大餅、宣稱辦證件日後可坐│
│  方 │ │享美日福利以招攬辦證、收費辦│
 │ 式│ │訓練課程編造結業可當官美夢、│
 │ │ │利用台灣人反ROC親日心理。│
└────┴──────────────┴──────────────┘
註:台灣民政府的論述常有見苗頭不對就改說法的情形,若上述說明與大家的
認知有異,可在網路上搜尋其過往論述紀錄進行整理歸納。
在看完之後,相信大家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和主張「日屬美佔」的台灣民政府的共通點,
只有「金馬主權屬於中國、目前在中華民國實質統治下」,
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任何一點相同,彼此之間也沒有任何關係。
我們在此必須嚴正指出:
台灣民政府一干人等所提出的論點,無論是「美屬領地論」或是「日屬
美佔論」,全都在要求臺澎住民放棄掌控自己的未來。這種自我放棄、
但憑他人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以及讓臺灣有尊
嚴地站在國際舞台毫無任何幫助。
 
不可諱言,日本的統治手段及在臺澎的建設確實比中華民國要優越,所
以可能很多人真的由衷希望自己能成為日本人。
但如果在國際法法理之下台澎住民明明有機會自主建國,讓台灣真正成
為台灣人的台灣,為何要期待重回日本統治呢?
退萬步言,就算這樣的想望在那個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未來實現了,即使
日本人不刻意歧視台灣人,但重新經歷那段台灣日本人跟內地日本人因
為「語言、文化水準、出身」而有嚴重實質地位差異的日子真的是大家
想要的嗎?
 
對於台灣民政府論點的支持者,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持這個觀點,一
方面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恐懼,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
另一方面是對日本有好感,希望有機會能成為日本這個先進國家的國民,
所以會選擇支持該組織。但有鑑於該組織的觀點本身有嚴重的瑕疵,且
台灣民政府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該組織。因為該
組織的論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甚且該組織本身就有
諸多與詐欺無異的行為。
 
我們希望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支持台灣民政府的朋友
及早日認清該組織的真面目、建立對台澎法理地位的適當認知,並與我
們一同實現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支持台灣民政府的朋友,我們想再次嚴正提醒大家以下幾點:
 
1.對於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的領土,舊金山和約簽約前後的相關
文獻及討論紀錄都很清楚指出日本是放棄主權,其最終處置則有待日後
依國際間的法律行動解決。日本對該條所列領土並無所謂「剩餘主權」。
 
2.台灣民政府的首腦就是在 2009 年以前主張「台灣是美國海外領地」的
林志昇。倘「台灣民政府」真的是在美國授意下設立的,為何論述會一
變再變?如果「台灣民政府」真的是依據「美國軍政府」的指示行動,
林志昇在美國法院提起的訴訟為何會敗訴?美國政府內部溝通如此差勁?
 
3.「台灣民政府」使用的一切旗幟都是由其成員鄧芬慧所設計,既非美國
政府所授意,亦未曾得其同意。對此若有疑義,不妨請台灣民政府公開
美國政府相關批准公文以昭公信。
 
4.「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人不應參與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內的政治活動(
包括投票、參選)。但林志昇本人當過任務型國大,也參選過高雄市長
(最低票,但自行宣布當選)。
 
5.「台灣民政府」收高額費用辦所謂培訓課程,並表示結業後可取得任官
資格云云。但宣稱只要花錢上課就能當官的政府,不就是在賣官?大家
願意讓一個會賣官的政府統治嗎?
 
6.「台灣民政府」宣傳文宣或影片中出現過的知名人物(如:何瑞元、城
仲模)早已因為財務糾紛、人事糾紛而離開。一個財務不清、人事紛爭
不休的組織會是美國政府所授意成立的單位嗎?對此若有疑義,不妨請
台灣民政府公開其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7.「台灣民政府」一再分裂,且其本身與分裂組織發行證件不遺餘力:
 
A.台灣民政府(其前身台灣平民政府籌備處主張「台澎是美國海外領地」)
 曾先後提出四種版本的身分證:
 
1.台澎割讓區美國國民身分證(主張「美屬領地論」時期):
 http://i.imgur.com/qSCcYNy.jpg(廣告)
 http://i.imgur.com/tglZheF.jpg(背面)
 
2.台灣身分證:
 http://i.imgur.com/rkU6GnN.jpg
 
3.台灣政府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1,000 元)
 http://i.imgur.com/LPRoY4y.png(關防在下)
 
4.台灣政府身分證:
 http://i.imgur.com/FOoHLwc.jpg(關防在上)
 
B.自台灣民政府脫離的蔡明法設立的美國台灣政府/台灣自治政府/
 台灣政府(一直改名不知道在改甚麼意思的)也提出一款身分證,
 並提供「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免費換證」服務,跟台灣民政府搶人頭:
 
台灣人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300 元)
 http://i.imgur.com/mgw1zvN.jpg
 
 免費換證服務:
 http://i.imgur.com/R1l5tOE.jpg
 
C.前台灣民政府成員蔡騏旭所設立的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也提出一款
 身分證:
 
 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區人民身分識別證:
   http://i.imgur.com/p78NlKm.png(正面)
 http://i.imgur.com/P49wLLu.png(反面)
 
希望大家靜心思考,一個號稱是在美國授意下具有統治臺灣權限的組織,
竟一再分裂,論述也一變再變。其主張不但被AIT打臉,訴訟也全部
敗訴,發行的證照也變來變去(只有收費標準不變),甚至還有分裂團
體用免費換證搶人......。這樣的組織究竟有甚麼好支持的?
 
如果美國政府真的是這類團體背後的掌控者,真會允許這樣胡搞?
如果這個團體的法理論述真的講得通,又為何會敗訴連連?
 
總之,
請別再說我們是台灣民政府了,只有跟邱毅相同水準的人才會犯這錯誤。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ppt.cc/NLa0)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4-04-25 17:13:00
"個"國政府文獻
作者: wizer (朝向追求快樂與真相之道)   2014-04-25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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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ule (Miule)   2014-04-25 18:39:00
光是反對住民自決就不該信了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25 18:43:00
樓下saveme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4-04-25 18:57:00
清楚!
作者: gyboy74   2014-04-25 20:20:00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4-04-25 20:38:00
推 辛苦了
作者: superpin (superpin)   2014-04-25 21:15:00
解釋清楚
作者: bluesky95622 (緋雲)   2014-04-25 23:12:00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4-25 23:19:00
PROC一直在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決議承認臺澎主權歸屬於它請提供佐證上列事實之網址,謝謝,推用心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04-25 23:46:00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4-04-26 01:05:00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14-04-26 01:16:00
推!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4-04-26 02:41:00
一個是自己做主 一個是從A國殖民改成B國殖民甚至又換C國殖民跳來跳去 哪一個比較好?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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