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高調!
這件事確實比楊又穎事件重大 有意義
為什麼沒人要提議修法?
偽造文書罪那麼重 滅重罪卻輕如鳥毛蛋
以後再發生肇逃死人 滅個證沒被抓當做賺到 被抓也沒只是肇逃而己
酒測的時間必需要在1小時內測 酒測數據才有信度
(還真的沒有規定多久之內要測 電視逼人測演的還真逼真 騙很大)
否則就要對疑似酒駕者抽血做酒測
拖個三四小時或十幾小時才測 酒駕都己經清醒了
鴿子再搞這種飛機 亂測一通
五月一日就別弄什麼抗議了 根本沒人鳥
※ 引述《porterlevis (jeff)》之銘言:
: ※ 引述《kasion (彩色猴子)》之銘言:
: 經過楊自殺事件後這件事情又被蓋掉了?
: 我完全不知道姓楊的這位藝人是誰...
: 在這之前也沒聽過他的名字
: 打開電視新聞只看到某些新聞台強調網路霸凌以及實名制?
: 感覺就是特定人士及政客想要操縱網路言論
: 甚至是不讓更多人得到他們不想讓大家知道的事情...
: 這位女藝人已經過世了
: 不讓她安息還要每個藝人跳出來裝熟消費她?
: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