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u12372 (高能兒)》之銘言:
: 媒體近用權
: 是指人民應有權使用特定電視頻道、報紙,表達意見,或是對於不實的侮辱
: 或誹謗提出更正或答辯,以資澄清事實
: 早在1994年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364號解釋時就已宣布人民擁有媒體近用權
: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
: 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
: 但事實上各家新聞台從未釋放出可供人民發言的時段
: 報紙也僅僅釋出稱作民意論壇的半頁至一頁
: 而且很明顯是經過編輯篩選過的
: 如今網路的發達才真正使的媒體近用權的實現前進了一小步
: 是否傳統媒體開始緊張了? 擔心人民接受的資訊不再被自己公司掌握在手中??
: 而開始有意識的封殺??
傳統媒體的緊張是必然,網路發達,傳統媒體的影響力就會下降
而立法之後,弱者更弱,強者更強,根本就是言論上的貧富差距
但是也確實是有人利用網路在匿名犯罪,所以如果問要不要立專法
其實是要,但是!!!!!!誰來立,怎麼立,會不會變成整肅異己的工具?
看看最近的課綱吧,一群OOOOOOOOOOO所建立的課綱啊
被查出來之後都是統派,這樣的政府你放心給他立網路專法?
應該統派也有獨派也有中立派真正歷史派專家派。都要有才對啊!!!
所以看了課綱,我對網路專法根本沒有信心,已經先入為主認為會變成整肅異己
: 噓 gogobar: 歐美反罷凌法表示: @@?
政府素質差太多,你看看課綱事件
: 推 heha751019: 真的立法了,就是拼釋憲了
看看最近的大法官事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