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可以做的事
還用人在做
簡單來說
就是浪費人力
柯P說的沒錯
與其浪費一個警力擺一個活人在那裏抓違停
不如靠一支監視器
讓吃緊的警力可以用在維持治安的刀口上
拿隱私權出來的救援根本是活在山頂洞的年代
台灣現在的交通要道幾乎都有監視器了
拿來做違停的拍照取證只是搭便車而已
所謂的隱私權根本就像鴕鳥把頭藏在洞裡面以為自己就不會被看見一樣
根本是一種幻想
再說違停的熱點一定是那種人來人往交通繁忙公開到爆炸的地方
你在那種地方違規停車阻礙交通草菅人命
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命權
監視器只不過是拍車子的外觀來取締而已
最好你車子外觀的"隱私權"可以大過人民的生命權啦
拿指紋的類比的也很愚蠢
指紋是私人特徵
監視器拍違停
只是拍到車子的外觀
這兩者在隱私侵害的程度上根本完全不一樣
能夠混為一談難怪被被罵腦子都是大X
※ 引述《postar (郵星)》之銘言:
: 【綜合報導】為遏阻違規停車,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以監視器抓違停構想,但遭議員和里
: 長批評搶錢及違法,柯昨主持交通會報堅持己見,痛罵死守法條者是「腦袋裝大便」。市
: 議員昨再批,北市靠1.4萬支監視器治市,形同把人民當犯人監看、沒人權也侵犯隱私、
: 擾民。有民眾支持嚴抓違停,也有民眾批市府有那麼缺錢嗎?
: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提出盼用監視器抓違停,議員隨後指其違反交通部訂定的《道路交
: 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要件。昨柯重提說,有些每月違停次數達1萬餘次的熱點,何
: 不裝個監視器取締,「(有人說)不能用監視器開罰單,哪有什麼不可以,沒有一個法令
: 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
: 堅稱法律是服務人
: 他接著批「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奇怪耶,條文不是人訂的嗎?條文
: 把它改掉就好」、「如果問我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強力膠」,批死守法條者
: 。現場一片靜默。
: 依北市警察局統計,北市共有1萬4726支監視器,設置點由14個分局考量治安交通及里民
: 意見,盡量設在路口而非家門口,避免侵犯隱私;功能是維護治安、紓解交通,未含違停
: 舉發開單作業。
: 挨批擾民侵犯隱私
: 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昨受訪說,柯是盼減少人力浪費,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 7之2條規定,動用器材輔助牽涉中央修法,須與中央溝通。北市交通大隊解釋,該條例明
: 文列舉車主不在車上的違規停車,可逕行舉發,沒列舉人在車上的違規臨停,而後者為北
: 市最主要的違規樣態,若事後用監視器截圖開單,須交通部修法授權。
: 里長、議員仍砲聲隆隆,中正區幸福里里長蘇宏仁說,有些里民家門口就是紅線,臨停上
: 樓拿東西,被監視器拍到開罰,那就是擾民。民進黨籍北市議員許淑華批,市府花人民納
: 稅錢設監視器是維護治安,非監視開罰工具,侵犯民眾隱私。
: 個資恐淪詐騙工具
: 台權會執委、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主任林佳範說,此舉有違人權和侵犯隱私,例
: 如官方如何保證個資不外洩或被濫用,車牌號碼和手機若被駭,恐作為詐騙工具,且政客
: 握有個資,也可用來掌控特定人士,人權何在,須有監督機制。
: 民眾楊子雄認為,不違停幹嘛怕別人抓。民眾李子文說,臨停買早餐被監視器拍到也要罰
: ,市府有那麼缺錢嗎?交通部昨說,現有條例可用儀器取締違停,駕駛人在車上也「沒說
: 不行」,只是警政署執法有前述程序。記者昨未取得警政署回應。
: 北市監視器取締違停規劃
: ●取締方式
: ◆現況
: .車主在車上,違停紅線區,警員當場開單
: .車主不在車上,車停在消防栓旁等紅線區,屬重大違停,警員通知拖吊並拍照舉發;一
: 般紅線區則拍照舉發
: .車主不在車上,違停紅線區,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可拍照告發
: ◆新制
: .警員在派出所內即時監看街頭監視器,發現違停後截圖,寄給車主逕行舉發
: .不管車主在不在車上,只要臨時違停,監視器拍到都能舉發
: ●罰則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紅線違停汽車罰900元,機車罰600元
: ●修法
: 新制將建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讓監視器逕行舉發違停,取
: 得法律授權
: ●時程
: 尚未規劃實施時程
: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大隊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25/3651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