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 長 吳思華
: 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
: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以下簡稱本設施),指
: 中國青年救國團所轄青年活動中心及學苑設置之住宿設施。
前後文要看清楚
教育部只是說有救國團有青年活動中心這件事情而已
至於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可多的呢
也不一定只是指劍潭而已
也不能說教育部的令裡面有出現甚麼就是教育部背書
他只說規範辦法
至於地是誰的
也不是教育部的一紙派令可以決定的
命令一定低於法律
不能說教育部背不背書
而且第四條很明白指出是非營利目的
但是劍潭青年活動中心連地都占用了
房間還那麼貴
很明顯就是以私利為主
: 第 四 條 本設施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下列特定對象住宿:
: 一、持有在學證明文件之學生。
: 二、年齡未滿四十歲之社會青年。
: 三、參加由政府機關、學校、非營利法人辦理有關公益、教育、服務、
: 學習、健康及文化等活動之人員。
: 四、持有中國青年救國團發給證明文件之員工及志工。
: 五、第一款學生或第二款社會青年,隨同之師長及親屬;其人數以不超
: 過四人為原則。
: 第 五 條 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本設施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下
: 列事項:
: 一、定期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
: 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並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演練及設備
: 檢查。
: 二、重大災害發生後,辦理緊急檢查,其有損壞者,應立即維護補強。
: 三、建築物之修繕維護、修繕保養及環境清潔維護等作業。進行建築物
: 及各項設施之修繕維護作業,其使用之方法及材料,應符合相關法
: 規規定之標準及進行施作。
: 四、高壓電力設備、升降設備及熱水鍋爐之操作,應委由專業機構或人
: 員維護管理。
: 五、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定期維護
: 、檢驗水質及記錄;另蓄水池及水塔應定期清潔維護。
: 六、提供餐飲服務,其相關服務人員、場地及設施管理,應依食品衛生
: 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產物保險;其投保對
: 象、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 八、定期進行安全檢測並作成紀錄備查。
: 九、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在不影響建築安全結構原則下,應符合性別
: 平等及相關安全規定。
: 第 六 條 本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就本設施安全維護及管理等相關事項進行查核,作
: 成紀錄備查,並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第 七 條 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本設施應依本辦法另訂定管理及安全維護規定;其安
: 全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應變事故處理、防災救難任務編組等相關事宜,
: 並報本部核定。
: 第 八 條 中國青年救國團應就本設施之從業人員定期辦理性別主流化、消防安全
: 、緊急事故演練等培訓課程,並報本部備查。
: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至於為什麼教育部要幫救團團背書,去問教育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