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keyss (Otter)》之銘言:
: 本阿魯剛剛跟朋友聊到獨立
: 他說中華民國已經存在,不需要再獨立,需要正名就好
: 我解釋說
: 1.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只是公報所以沒用
: 2.舊金山和約沒有說要把台澎給誰只說要放棄
: 3.台北和約中中華民國也承認日本放棄台澎,沒有說要給誰,表示台灣地位處於未定
: 然而這樣的狀態下中華民國就只是逃到台灣的流亡政府
: 之後自己就地合法,並且教導當地人幾十年中華民國就是你們的國家...
: 他就說你用的身分證,你用的憲法,要嘛你就都不要用,不要用了又在否定中華民國
: 請問是我的觀點有問題
: 還是我需要如何開導他呢?
需要被開導的是你吧 空有學理 無視現實世界的運作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高估了國際法和公約的效力
法律是需要執法單位貫徹才有意義
但是地球上並沒有凌駕於國家的存在 國際法或是公約沒有所謂的執法單位
(所謂的國際組織也只是平行間的合作 非上對下的關係)
這類東西只有對強國或是攻擊方有效
強國可以說你違反某某國際法或是某某公約 所以我要帶替月亮懲罰你
暴力一點的就是直接出兵攻擊 柔和些的則是各種制裁
但是弱國不能說根據某某公約或國際法 所以你不能打我 不能制裁我
更不可能說 「不好意思 你違反了某某條約或是某某國際法 請你離開」
現況就是有個自稱「中華民國政府」的組織佔據了台澎金馬
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人 現況就是受「中華民國政府」支配
拿「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 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服從「中華民國政府」法律
出事也找「中華民國政府」(你報案不會找什麼台灣國警察局吧)
雖然備受打壓 但是在國際上也是以某種奇怪的方式存在
具體來說 各國人來跟這塊土地的人往來
還是會配合「中華民國政府」的種種政策
e.g.
入境找「中華民國政府」辦簽證
貨物進口繳關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廠商找「中華民國政府」辦理各種許可
金融單位配合「中華民國政府」的各式要求
當然如果有人獲得了超強的武力 e.g. 跟外星人結盟
是可以以這些條約為理由 排除美中的干涉 打爆中華民國
可惜現況沒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