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 網路霸凌之前
我個人覺得有比網路霸凌更加重要事情
一、立委、議員的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
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
受影響。簡易來說就是"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原先的好意是為了讓立委、議員在替人民行使公權力的一個保障卻被無限上綱
不論藍綠,言論免責權一直被無限上綱 議員罵人不用負責、立委做人身攻擊沒有事情
這些人每天從新聞上看到 就是謾罵、打人。
我的姪子有問過一個事情 他問媽媽說 "媽媽,他們電視上在那邊開會罵人,
那我是不是可以罵老師?"
試問小朋友從小就接觸這些畫面一直到長大,會怎麼認為?
二、新聞採訪自由權、或是新聞自由權
通常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條文保障本國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採訪、報導
、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聞界採集和發布信息,並提供
給公眾的充分自由。
很多新聞媒體都會以新聞自由為口號,去做採訪但是卻影響他人的隱私
例如 陳幸妤、和平醫院事件、災難事件採訪受害家屬
新聞自由在國外 是為了確保新聞報導的公正、中立的所給予的權利在台灣卻被無限扭曲
"你們不能阻止我們採訪新聞,我有新聞自由權" 這句話想必各位都有聽過
再者 新聞是每一個人接收事情的重要管道之一,比起網路說新聞媒體影響力更大
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是爭取來的,人民所賦予給予特定自由不適拿來無限上綱的
不去檢討行使這些自由權利的人,而來走回頭限制規範一直走回頭路
是想要一直規範並且限制然後等著跟對岸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