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7/59459
: 5.備註
: 粗略計算:30000 平方公尺 = 9075 坪
: 年租2000萬:2000 萬 / 9075 坪 = 2203 元/坪
: 月租:2203 元 / 12 = 183 元/坪
→ HELLDIVER: 也不是沒收啦 因為有地上物的緣故 04/28 03:16
→ HELLDIVER: 柯是想提高租金 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04/28 03:17
推 cgi0911: 可以考慮直接作價回收(反正幾十年下來欠的地租也夠買地 04/28 03:17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 政府將循司法途徑訴請追回
http://ppt.cc/4vz1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新聞稿 95.11.11
救國團所有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築物中之經國大樓既係由僑委會與教育部編列工程預算出
資興建,教育部支付之款項竟轉化為救國團之財產,此即為典型之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
案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自應追討返還國家。
據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在接管本案房地後,救國團即以建物共有人及使用人身分,向該
局申請承租國有房地,嗣後並再申購其中之國有房屋。而該局係在不知救國團原持有之建
物產權,涉及不當黨產情況下,予以租售。今既知經國大樓屬救國團持有部分,其經興建
經費中1億2,000萬元為教育部支付,救國團僅支付144萬2,000元竟取得全部產權,且教育
部當年提供補助經費時曾要求依教育部出資比例登記產權,救國團未依約履行,除已涉嫌
背信外,更係屬將國家資產轉而據為政黨私有之惡例,政府當循司法途徑訴請追回。本案
與一般國有財產之使用有別,在未追回前,國有財產局將研議調高租金,已符公平正義原
則。
地上物當年是教育部和僑委會出資好幾億蓋的 之後就莫名其妙轉入救國團了
相關例子全台灣應該還有不少 希望以後能立法追討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