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5.備註:
: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大家拿了什麼行車紀錄器、闖紅燈照相之類的來做類比說
為什麼這些攝影紀錄就可以佐證而路口監視器不行?
那到底是誰腦袋裝了大便?
不過這位法官並不是在爭說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行
他的重點是在人民自由的保護
尤其是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時候
今天你想不想三不五時都有被人盯著的感覺?
如果你今天站在監視器的範圍內一天
那路口監視器就是盯著你一天
不管你在抽菸、講電話、偷看正妹之類的
都會被監視器拍下 然後可能某處交通隊有個警察正看著你有沒有違規...
好吧
有人會說我又不會在一個地方一直呆著
那好
就當你路過一個監視器的範圍的時候
你不論在抽菸、講電話、偷看正妹之類的
都會被監視器拍下 然後可能某處交通隊有個警察正看著你有沒有違規...
如果你要說
只要你不要違規你管它監視器怎麼拍
都不干你的事
那我要說的是
你某部分的想法跟馬英九一樣
因為馬英九正是用這方式來對付王金平的...
如果我們今天已經無法阻止一般人民用行車紀錄器來無止盡的拍攝
卻還想公權力機關也用同樣的方式來監視人民
難道每個人真的想要生活在楚門的世界嗎?
結論就是
國家行使公權力的範圍是要受約束的
我們授予國家能夠某部分的侵犯人民的權利來達到秩序的維護
是否要繼續給予其更大的權力來讓人民三不五時有被監視的感覺?
而也同樣是為了維護秩序
如果繼續如此下去
那不如直接去中國或北韓好了
因為這樣高度的監控人民方式
正是他們藉口來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或許你相信柯文哲 但下一個臺北市長呢?
還是我們要因人設事
只有柯文哲可以用,其他人不行...
如果沒有把握統治者能夠正確的使用侵害人民的手段來維護秩序
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賦與其這種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