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錢法官說的很多人都誤會
所以說法律就是不親近人民,才會造成很大誤解
先用測速做例子,先不談高速公路
開過車子都知道,測速照相會顯示說附近有測速照相機
這時候你被拍到,當然是你自己的事情
有些地方是顯示 常有測速照相機,那就是警察會站崗照相的位置
如果都沒顯示,你莫名被拍到,基本上要你罰錢的話就是程序有問題
市區都有設限速,馬路上都有標誌速限,這種有標誌的地方你自己亂搞當然可以抓
鄉下沒標誌的地方,又沒設置測速拍照,整天偷拍
那多可怕,當然不行這樣搞
還有很多人當車禍當例子
保障的法益不同,你被車子撞到了,當然可以調閱監視器當作證據
警察在路邊抓你闖紅燈,他也會拿個相機在那邊錄影
而不是躲在辦公室看監視器
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躲在辦公室裡面看監視器抓人民違規的話
這代表國家的監視系統嚴重侵犯人民隱私權
你路邊尿尿,隔幾天收到罰單
你行人闖紅燈收到罰單
只因為監視器拍出來的
姑且先不談民眾檢舉的錄影影像
光就國家設置監視器的目的是在維護社會秩序
當嚴重的逾越應有分際的時候
最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人民
怎可以一味用人民會犯法的思維去看待人民呢??
公權力本就應該限縮,沒有法制規定,國家就不能行使該項職權
現在不能因為柯P就因人而異
當然柯P也不是笨蛋,他的意思只是在"某些地段"設置監視器改善這種亂象
總比每次放警察在那邊站崗有效率多了
邏輯上很通順,但是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
你的行車紀錄器拍到有人路邊砍人,撞死人,蛇行,酒駕交給檢方
基本上都能夠有一定的證據力
不過那是因為刑事部分
你的記錄器拍到有人闖紅燈
可以試著檢舉看看
不是每個警察都會依照你給的錄像去開罰對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