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之銘言:
: 大家拿了什麼行車紀錄器、闖紅燈照相之類的來做類比說
: 為什麼這些攝影紀錄就可以佐證而路口監視器不行?
: 那到底是誰腦袋裝了大便?
以下開始論證誰腦袋裝大便
: 不過這位法官並不是在爭說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行
: 他的重點是在人民自由的保護
是的重點在人民自由的保護
所謂的自由在不妨礙他人下進行的自由
第 23 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腦袋沒裝大便的應該都知道
違規停車有沒有妨礙他人自由、有沒有妨礙避免緊急危難
有沒有妨礙社會秩序
: 尤其是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時候
: 今天你想不想三不五時都有被人盯著的感覺?
今天這個社會
腦袋沒裝大便的應該都知道
監視器本來就已經到處都是
行車紀錄器也早就滿街跑了
你早就已經三不五時就被人盯著看
: 如果你今天站在監視器的範圍內一天
: 那路口監視器就是盯著你一天
: 不管你在抽菸、講電話、偷看正妹之類的
: 都會被監視器拍下 然後可能某處交通隊有個警察正看著你有沒有違規...
: 好吧
: 有人會說我又不會在一個地方一直呆著
: 那好
: 就當你路過一個監視器的範圍的時候
: 你不論在抽菸、講電話、偷看正妹之類的
: 都會被監視器拍下 然後可能某處交通隊有個警察正看著你有沒有違規...
: 如果你要說
: 只要你不要違規你管它監視器怎麼拍
: 都不干你的事
: 那我要說的是
: 你某部分的想法跟馬英九一樣
: 因為馬英九正是用這方式來對付王金平的...
: 如果我們今天已經無法阻止一般人民用行車紀錄器來無止盡的拍攝
: 卻還想公權力機關也用同樣的方式來監視人民
: 難道每個人真的想要生活在楚門的世界嗎?
: 結論就是
: 國家行使公權力的範圍是要受約束的
: 我們授予國家能夠某部分的侵犯人民的權利來達到秩序的維護
: 是否要繼續給予其更大的權力來讓人民三不五時有被監視的感覺?
: 而也同樣是為了維護秩序
: 如果繼續如此下去
: 那不如直接去中國或北韓好了
: 因為這樣高度的監控人民方式
: 正是他們藉口來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 或許你相信柯文哲 但下一個臺北市長呢?
: 還是我們要因人設事
: 只有柯文哲可以用,其他人不行...
: 如果沒有把握統治者能夠正確的使用侵害人民的手段來維護秩序
: 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賦與其這種權力
我國的法律跟各國的法律
都有一個共同點
法官之所以能判決退回處罰只有一個關鍵
那就是
政府不可以 不教而殺之
簡單的說就是
你要設置固定式照相時 前五十公尺~一百公尺要設置明顯告示
如果告示不明顯 法官就可以退你的罰單
你要設置移動式照相時 前五十~一百公尺要在明顯處擺放告示
如果告示不明顯 法官就可以退你罰單
你要設置紅線禁停區開罰時 你必須在路段周邊道路設置禁停標語
如果沒有禁停標語 就算是紅線 法官也照樣可以退你罰單
你如果要採取拖吊作為時 也要在路口設置拖吊警語
如果你沒有設置相關警語 告上法院照樣有機會退罰單
這就是法律給某些違規人的寬容
也就是說
如果柯P要採取照相錄影開罰
重點在必須設置相對應的說明警告
如果沒有
那腦袋裝大便的就是柯P
反之 如果該做的提醒警告都做足了
除非法官的腦袋裝大便 否則 罰定了~~~
不過我還是建議柯P
這社會沒法接受科技進步
(其實是因為錄影開罰根本是鐵證,沒法講情關說有難度)
還是採取折衷辦法
下年度直接招聘5000名交通助理人員
灑到全台北的街道去開罰單
以違規停車來說
台北市最可惡的違規停車其實是各類的物流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