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jackson (幸福機ㄍ)》之銘言:
: 之前本來領取身份證規定必須按壓指紋才可以領
: 當時內政部的考量是可以藉由指紋建檔
: 對於一些失智老人走失 無名屍身份確認 犯罪偵查等達成一定之幫助
: 理由看起來很正當
: 但是大法官認為僅基於這些目的 就要全民都按壓指紋
: 顯不符合比例原則違憲
: 儘管當時內政部做的民調大多數人都贊成這項措施
: 同理 這次要用直接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 雖然目的也正當 但是監視器除了照違規停車以外 大家的一舉一動不也是全都被錄起來嗎
: 所以僅基於取締違規停車 就要犧牲該路段 不特定人都處於被公權力監視下
: 也會符合比例原則嗎
: PS 我知道很多人會用測速照相來對比
: 但是測速照相僅有在你違規當下 才會被舉發 他是照相機
: 和具有持續效力監控的監視器不同 侵害小很多
你的比例原則操作不正確
如果台灣現在一支監視器都沒有
是專門為了抓違規停車才設置監視器
那才會有取締違規停車跟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兩者權衡
前輕後重違反比例失衡的問題
但問題是
台灣現在已經處處是監視器了
現在很多路段就已經有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侵害了
在這種情況下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只是純粹搭便車
並不會進一步造成人權的侵害
既然沒有侵害
目的又正當
又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比例原則完全可以過關
不要再拿指紋救援了拜託
指紋是要你用手去按才會清楚出現的東西
監視器拍到的只是人跟汽車的外觀而已
兩者的的隱私程度完全不同
也不要再拿歐威爾的老大哥出來救援了
台灣到處都是監視器
老大哥早就已經看你看很久了
現在只是讓老大哥幫忙抓一下違規停車而已
算是功德一件
要是真的對老大哥那麼感冒
應該來討論一下哪裡的監視器應該拆掉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