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4-28 14:08:48
※ 引述《bbjackson (幸福機ㄍ)》之銘言:
: 之前本來領取身份證規定必須按壓指紋才可以領
: 當時內政部的考量是可以藉由指紋建檔
: 對於一些失智老人走失 無名屍身份確認 犯罪偵查等達成一定之幫助
: 理由看起來很正當
: 但是大法官認為僅基於這些目的 就要全民都按壓指紋
: 顯不符合比例原則違憲
: 儘管當時內政部做的民調大多數人都贊成這項措施
: 同理 這次要用直接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 雖然目的也正當 但是監視器除了照違規停車以外 大家的一舉一動不也是全都被錄起來嗎
: 所以僅基於取締違規停車 就要犧牲該路段 不特定人都處於被公權力監視下
: 也會符合比例原則嗎
: PS 我知道很多人會用測速照相來對比
: 但是測速照相僅有在你違規當下 才會被舉發 他是照相機
: 和具有持續效力監控的監視器不同 侵害小很多
你的比例原則操作不正確
如果台灣現在一支監視器都沒有
是專門為了抓違規停車才設置監視器
那才會有取締違規停車跟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兩者權衡
前輕後重違反比例失衡的問題
但問題是
台灣現在已經處處是監視器了
現在很多路段就已經有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侵害了
在這種情況下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只是純粹搭便車
並不會進一步造成人權的侵害
既然沒有侵害
目的又正當
又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比例原則完全可以過關
不要再拿指紋救援了拜託
指紋是要你用手去按才會清楚出現的東西
監視器拍到的只是人跟汽車的外觀而已
兩者的的隱私程度完全不同
也不要再拿歐威爾的老大哥出來救援了
台灣到處都是監視器
老大哥早就已經看你看很久了
現在只是讓老大哥幫忙抓一下違規停車而已
算是功德一件
要是真的對老大哥那麼感冒
應該來討論一下哪裡的監視器應該拆掉才是
作者: allforyour2 (哭雲)   2015-04-28 14:10:00
同意,你講的比我簡單清楚多了=0=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4-28 14:11:00
執法打人算不算搭便車
作者: bucha (我絕對不是反串喔 >_<)   2015-04-28 14:12:00
申請調監視器畫面 跟 主動看監視器開單 是兩回事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12:00
你比例原則的操作也有誤吧,有監視器不代表可以做設置目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12:00
用監視器來監控示威遊行也算搭便車摟
作者: chaplin6761 (星空下撿垃圾的)   2015-04-28 14:13:00
當然一定要的啊 反正事後深表個遺憾不就得了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13:00
事由,不才鍵盤律師想問一下你的比例原則是在哪學的
作者: bucha (我絕對不是反串喔 >_<)   2015-04-28 14:14:00
反對警察國家 卻 可以當監視器市民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8 14:14:00
重點是不能給國家亂調監視器,不是已經裝很多所以就可以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14:00
定點式的測速照相,尚且要在前方路段設置前有測速照相之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4-28 14:15:00
邏輯清晰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15:00
警示,而不定點的測速照相,則是要有員警駐點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8 14:15:00
你都給老共吃豆腐了,要不要也要順便給他幹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16:00
用搭便車來正當化非設置目的以外的使用,這邏輯何在?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4-28 14:18:00
現在警察權手申不進去,以後是天天當自己家,這就是問題所在. 所謂的比例失衡要看這個才對.你講一堆根本沒抓到問題的重點.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4-28 14:42:00
你才搞不清楚比例原則 什麼叫最小侵害???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4-28 14:52:00
推這篇,這一串下來發現原來台灣一堆蛋頭法律學者這麼多年來教出一大堆徒子徒孫,把蛋頭教的五四三倒背如流
作者: tbmh2003 (小瑪兒)   2015-04-28 14:53:00
那超速拍照怎定義 寫個程式攝影機監視到長時間停放就mark起來開單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4-28 14:53:00
難怪黑心廠商那麼多。今天公權力你不把廠商當賊,不主動審查,全都信那些蛋頭學者的理論,難怪歪風橫行追本溯源就是那些法律蛋頭學者帶進台灣的五四三概念,不把刁民當賊看,刁民就鑽法律漏洞給你看黑心商品、偷排廢水、違停,哪個不是仗著反正不會被發現偷偷幹一點沒人知道然後台灣一堆法律蛋頭學者和他們徒孫再幫他們高舉人權大旗,難怪我們國家歪風四起,黑心抓不完,現在終於有答案了!!!!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4-28 15:11:00
處處監視器就是侵害,還要搭侵害的列車順便取締違規???原po是認真的嗎
作者: shonbn   2015-04-28 15:18:00
超好笑 原來那麼多人想當新加坡國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