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4-28 14:34:58※ 引述《allforyour2 (哭雲)》之銘言:
: 釋字603之所以違憲是因為比例原則(手段跟目的不符比例)
: 為了這一千件而要讓二千三百萬人嚴藉隱私權受侵害,不符比例原則。
: 但今天如果用"隱私權"來當取締不當的理由,那應該要把行政權提取監視器影像的權力
: 收歸法院,而不是像現在隨時都可以使用。
: 但現在什麼都可以使用,卻又說"拿來取締交通違規"就是侵犯隱私?
http://goo.gl/l65PSb
大家覺得整個城市變成一個監視器國家真的是比較好的嗎?
以中國為例,透過人臉辨識,將來再搭配悠遊卡記名,
對市民的行蹤紀錄掌控是你無法想像的。
「1984」中的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早已在現代實現,
而更可怕的是,就像「洞見計畫」一樣,
竟然是人民自己高喊著要放棄自己的自由。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叫比例原則,
違規停車是犯法嗎?
是犯罪嗎?
如果這兩個都回答yes的話,那後面也不用討論了。
以前警察是可以每台車每個人都臨檢的,現在已經不可以了,為什麼?
因為這樣也是對人權的侵害,現在要特定條件才可以臨檢盤查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卽將發生危害】。
再來,國家機關執行公務要以對公民權益【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而不是只考慮到執行效率!
這就是公務機關跟私人企業最大的不同之處,效率本來就不是最優先的價值!
所以柯p一開始就錯了!
公家機關當然也會追求效率,但是不能因為效率跟方便就放棄其他價值!
所謂的最小侵害就是,
如果有其他更不侵害公民權益的方法,就應該採用,
而不是為了那一點效率,而改採有侵害公民權益之虞的方法!
這就是法官想說的事情,也就是柯p一開始思考的出發點就錯了,效率不是優先!
如果現行的取締方法是可行的,就算比較沒效率,
也不該改用有侵害人權之虞的方法!
接下來放下這些談談監視器開單的技術問題,其實在技術上也有困難
如果沒有搭配特地設計的程式去跑,就算有監視器還是要靠人慢慢看慢慢過濾,
其實對人力沒有節省到只是把現場人力變成在螢幕前而已。
如果真能搭配程式截取的話,
才能節省到人力,但是最後的判斷還是要透過人力一件一件裁決,
因為不可能把開單的權責交給機器去判斷。
但是這些通常都是指定點的攝影監視畫面,很多很長時間的「同一點」的畫面。
也就是在容易發生交通違規的「定點」上,作長時間的蒐證,
現在已普及的超速闖紅燈照相也是同一運作方式。
但是違規停車的違規現象跟舉發顯然無法如此運作。
如果要用同一方式,那要架設的監視器多到無法想像的程度,
最多五六個車位就要裝一個鏡頭。
相對於平常是定點-長時間的蒐證,要拍違停需要的是大面積的拍照蒐證,
要裝這麼多鏡頭去拍攝,就算真的可以作到,成本也太驚人了。
還不如就在車位地面裝個感應器,感應到停車卻沒有付錢投幣就自動警告,
同時通知收費員來開單,這樣還比較有可行性。
對於違規臨停則可以增進拖吊車的效率,
拖吊的嚇阻作用遠大於開單,領車的麻煩大過於罰單的金額。
如果目的是希望減少違停,可以回到目標去思考,
把整個城市變成完全在當局監視下的警察國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為了一個次要的目標,卻犧牲了更重要的人民權益,
並不見得是好事,
就好像這幾天媒體帶風向要管制網路言論也是一樣的事情。
只是為了違規停車這件小事情,要花天文數字去裝監視器,
而且可能被拿來作侵犯人民隱私跟自由的使用(柯p也不會當市長超過8年),
用這麼大的代價來處理停車問題,
真的是你我願意付出的嗎?
這些行蹤資料被有系統收集你真的放心嗎?
不然為什麼之前遠通要作的時候大家如此反彈?
你相信公家機關不會有人偷賣資料嗎?
或是被駭客偷取呢?
知道你行蹤就知道什麼時候去府上闖空門。
而且這是相對風險成本的問題,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停車問題,
為什麼要用相對比較危險/可能有道德風險甚至觸法疑慮的方式?
裝這麼多鏡頭要花多少錢有算過嗎?
: 也許該法官是想表示應該減少監視器或提取權歸屬法院,只是沒辨法所以這樣提出來?
: 如果只是單純交通違規不行,平常隨便看可以,那就很沒有道理可言了。
: 現在是法律過不了,自治條例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的話都是得撤銷。
: 是故就算台北市議會通過,行政院也是可以撤銷的。
: 不過如果真的通過被撤銷,就可以上大法院會議釋憲了。
: 這個時後"比例原則"未必就不能適用,因為單純在公共場所的錄像,可以打擊犯罪
: 交通事故與交通違規,非不得為手段失衡。
: 所以要用隱私來提的,要動員修法制衡行政權提取影像的權力,或直接撤掉監視器。
: 如果隱私不足提,那交通違規就更合理了。
: 當然我不覺得可以外包,不要拿中國大陸來比,他們又不在意人權。
: 外包私人公司,沒有辨法監督私人使用影像之目的。
: 真的拿來跟抓猴公司配合,你也沒辨法。不是什麼都適合新公共管理的那一套。
: 這樣就真的變成空心國了。
: 現在要監控一個人在外面的行動,有什麼難的?狗仔幾年前就示範過了。
: 何況可經過設計:比如經過程式,呈現給執法機關看到的只有牌照到輪胎下地方這範圍
: 而不是全部的圖像,原始圖像需要更高的保密層級(法院)才能提取。
: (就一個長方形,高度是車牌到地面,寬度是輪胎在外側一點)
: 這樣沒辨法抓闖紅燈或其他的,只能抓違停。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4-28 14:37:00幫解釋辛苦了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5-04-28 14:37:00Good
抓個為廷被你們講成全民監控 XDDD是24小時住在紅線上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4-28 14:38:00
柯p沒錯,錯的是反柯或違法的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38:00你會被柯腦粉噓我不騙你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38:00
柯文哲嚮往蔣經國獨裁政權啊 他是超越法律的男人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4-28 14:39:00
還在護航??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8 14:39:00柯粉會繼續跳針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4-28 14:39:00台灣需要的不是保護闖紅燈的、違規者的權益。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8 14:39:00
只是不要被追蹤行蹤嗎XD 法官意思不是這樣喔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8 14:40:00連交通違規都管不好 柯P如何治國? 贊成用監視器抓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40:00結果那法官本意是保障維護人民自由 結果被各種噓爆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40:00
柯文哲最可笑的是不讓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全球獨創!!
作者: voyhanxu 2015-04-28 14:40:00
敢質疑我們柯p?!!!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4-28 14:40:00公共道路汽車闖紅燈,有何隱私權?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8 14:41:00
若無法辨識人臉也還是不行阿 他意思就是這樣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41:00
台北市上下班交通打結他不去處理 整天只想對民眾開罰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4-28 14:41:00
這篇中肯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14:41:00好吧 算你有點道理 給推
作者: bucha (我絕對不是反串喔 >_<) 2015-04-28 14:42:00
私人恩怨是一回事 講話有沒有道理是另一回事 切莫以人廢言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4-28 14:42:00
沒人了阿,id都會人錯,還敢講沒人?
作者: drigo 2015-04-28 14:42:00
英國政府從1958年就實施監視器政策, 英國人有比較沒人權自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8 14:43:00
因為扯到行政罰跟刑罰的問題 不管怎樣都不能用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8 14:43:00違法甚至鬧出人命 還在那邊隱私權 如果要選擇 當然人命優先
其實這件事早就討論很久了,看到黨工那麼賣力就覺得好
作者: drigo 2015-04-28 14:43:00
由隱私嗎?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5-04-28 14:43:00推原po 但還是很多人看不懂 一直跳針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43:00私人恩怨我不清楚 但就這事來說他並非無理阿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4-28 14:43:00推 這篇就是當初馬囧被罵的原因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5-04-28 14:43:00一堆根本文章沒看完在那邊帶風向
作者:
aidsai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
2015-04-28 14:43:00中肯 !!!!!
不能把開單的權責交給機器去判斷,但是機器可以輔助開單
作者: awhat (La Mer) 2015-04-28 14:45:00
就是這樣
還用保護人命做幌子 騙騙不想思考2012年的689比較快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4-28 14:45:00
柯p可以退報告,其他人不行,這就是柯粉的鴨霸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46:00
英國沒有用監視器抓違停 因為除倫敦其他城都很好停車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5-04-28 14:46:00違法鬧出人命 屬於刑事案件當然可以調閱監視器 但今天不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4-28 14:47:00
同意,但柯是皇帝,絕對不會錯,法律要與之變動
作者:
nfsnfs (相片..)
2015-04-28 14:47:00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47:00也許哪一天柯腦粉會支持自然人都直入晶片呢
作者:
jsbptt (jsbptt)
2015-04-28 14:48:00推 政府權力不應優於保障人權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5-04-28 14:49:00再怎麼樣法律 不是讓柯為所欲為使用的 還是有一定的規則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4-28 14:50:00一堆反串的…努力解釋當沒看到…辛苦你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4-28 14:50:00說得沒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51:00其實不只隱私權阿 在效率觀上面廣設監視器也難以回收成本
作者:
pinso (圍巾)
2015-04-28 14:51:00就因為是柯P 更要注重公權力的限制
作者:
maxliao (毛人愛雷克)
2015-04-28 14:52:00破窗效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52:00最弔詭的是你達成的嚇阻效力越高 回收的罰鍰就越少結果變成每年要編列高額維護費在拍空景 真的有效率嗎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8 14:53:00不管喇 人家柯粉就是喜歡監視器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8 14:53:00抓違法最終不就希望沒有違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4:54:00你拍攝角度又不一樣回歸啥監視器功能
怎有人會覺得從監視器變成監視器舉發,要是不舉發就浪費
作者:
ClixTW (ClixTW)
2015-04-28 14:55:00推
連固定式測速照相都可以調角度調方向.你家的監視器不能?
這次柯P的方案的確太過侵犯人權,換個好一點的方案再
這樣也無法"高層"直接調全部畫面,移動後會分開了。
作者: Nfox (Nfox) 2015-04-28 14:57:00
其實真要辯下去 會裝作順著錢法官說"一九八四"講下去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4:58:00那麼愛講1984,幾個真的看過?
作者:
c35d163 (vincent)
2015-04-28 14:58:00監視器都裝了還不用不是更浪費
整篇就是靠牽拖跟幻想寫的 不過有沒有真的節省人力這點到是可以討論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4:59:00你喵的錢法官你的庭裡現在有裝監視器在看你判案嗎???你桃園地院有連廁所鏡子都裝監視監聽嗎?
作者: Maplekuso 2015-04-28 15:00:00
說的不錯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5:00:00胡扯和騙人沒看過1984???在公共道路上監視馬路就叫1984?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5:01:00然後一堆不知道有沒看過的跟著錢大法官起鬨???好可怕優?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4-28 15:03:00POI?
作者: Nfox (Nfox) 2015-04-28 15:03:00
人家想修法 錢法官他其實知道根本沒什麼好說的吧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5:04:00好笑,姓錢的概念在延長線上就是廢死團體的終極邊疆難怪廢死在台灣再怎麼被霸凌都還有市場,原來台灣蛋頭法律界教授們多年來教出來的新血徒孫前仆後
作者: Nfox (Nfox) 2015-04-28 15:05:00
老實講 他直接從1984開始講 這樣直接表明立場還比較誠懇一點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4-28 15:06:00最前面那張圖裏海報上的小鬍子是影射史達林嗎?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8 15:06:00繼,台灣歪風四起,黑心商人、偷倒廢水、違停不止也不意
作者: MacOSX10 2015-04-28 15:09:00
為什麼不舉英國當例子啊 你以為英國人智商比這法官低嗎
作者: Nfox (Nfox) 2015-04-28 15:10:00
班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任何犧牲基本自由以換取短暫安全的人最後既得不到安全也得不到自由
作者: Nfox (Nfox) 2015-04-28 15:12:00
如果他連同所有攝影機也一起質疑 還比較讓人欣賞
作者:
hqj (目標)
2015-04-28 15:12:00推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4-28 15:13:00你的想法挺不錯的 柯P有檢討的空間 一直喊柯粉要崩潰的人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4-28 15:13:00中肯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4-28 15:13:00正解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4-28 15:14:00不可質疑=對權威服從的意思 這樣好嗎?
作者:
ukalm (我回來了.....爆出來追查)
2015-04-28 15:16:00推。柯p再多想想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4-28 15:16:00所以喊柯粉崩潰=42689.2就是了XD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4-28 15:17:00推
作者:
rexlin (Some like it hot!!)
2015-04-28 15:17:00中肯
作者:
youdar (Yoda)
2015-04-28 15:17:00這個議題我堅決反對!
作者: Eric0204 2015-04-28 15:18:00
為社會和諧 太陽花時警察施暴也是合情合理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4-28 15:18:00假如是程式自動判斷自動開單的話就OK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5-04-28 15:19:00幫補血,你你會被柯粉噓
作者:
bcd (進擊的杏仁)
2015-04-28 15:20:00被害妄想症重度患者,放著生活中能改善的實務不做,老用腦中假想恐懼來阻擋自己的社群用更進步的方式過生活。
作者: wingl 2015-04-28 15:21:00
有理,必須推
作者:
NTULin (Yo-yo)
2015-04-28 15:21:00推
作者: chloeslover 2015-04-28 15:22:00
推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4-28 15:22:00柯粉崩潰
作者:
chaos21 (cosmos)
2015-04-28 15:23:00柯粉GG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15:25:00不過這個扯到洞見計畫好像完全亂扯耶洞見計畫是沒犯法就未審先判然後直接殺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