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foryour2 (哭雲)》之銘言:
: 釋字603之所以違憲是因為比例原則(手段跟目的不符比例)
: 為了這一千件而要讓二千三百萬人嚴藉隱私權受侵害,不符比例原則。
: 但今天如果用"隱私權"來當取締不當的理由,那應該要把行政權提取監視器影像的權力
: 收歸法院,而不是像現在隨時都可以使用。
: 但現在什麼都可以使用,卻又說"拿來取締交通違規"就是侵犯隱私?
http://goo.gl/l65PSb
大家覺得整個城市變成一個監視器國家真的是比較好的嗎?
以中國為例,透過人臉辨識,將來再搭配悠遊卡記名,
對市民的行蹤紀錄掌控是你無法想像的。
「1984」中的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早已在現代實現,
而更可怕的是,就像「洞見計畫」一樣,
竟然是人民自己高喊著要放棄自己的自由。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叫比例原則,
違規停車是犯法嗎?
是犯罪嗎?
如果這兩個都回答yes的話,那後面也不用討論了。
以前警察是可以每台車每個人都臨檢的,現在已經不可以了,為什麼?
因為這樣也是對人權的侵害,現在要特定條件才可以臨檢盤查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卽將發生危害】。
再來,國家機關執行公務要以對公民權益【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而不是只考慮到執行效率!
這就是公務機關跟私人企業最大的不同之處,效率本來就不是最優先的價值!
所以柯p一開始就錯了!
公家機關當然也會追求效率,但是不能因為效率跟方便就放棄其他價值!
所謂的最小侵害就是,
如果有其他更不侵害公民權益的方法,就應該採用,
而不是為了那一點效率,而改採有侵害公民權益之虞的方法!
這就是法官想說的事情,也就是柯p一開始思考的出發點就錯了,效率不是優先!
如果現行的取締方法是可行的,就算比較沒效率,
也不該改用有侵害人權之虞的方法!
接下來放下這些談談監視器開單的技術問題,其實在技術上也有困難
如果沒有搭配特地設計的程式去跑,就算有監視器還是要靠人慢慢看慢慢過濾,
其實對人力沒有節省到只是把現場人力變成在螢幕前而已。
如果真能搭配程式截取的話,
才能節省到人力,但是最後的判斷還是要透過人力一件一件裁決,
因為不可能把開單的權責交給機器去判斷。
但是這些通常都是指定點的攝影監視畫面,很多很長時間的「同一點」的畫面。
也就是在容易發生交通違規的「定點」上,作長時間的蒐證,
現在已普及的超速闖紅燈照相也是同一運作方式。
但是違規停車的違規現象跟舉發顯然無法如此運作。
如果要用同一方式,那要架設的監視器多到無法想像的程度,
最多五六個車位就要裝一個鏡頭。
相對於平常是定點-長時間的蒐證,要拍違停需要的是大面積的拍照蒐證,
要裝這麼多鏡頭去拍攝,就算真的可以作到,成本也太驚人了。
還不如就在車位地面裝個感應器,感應到停車卻沒有付錢投幣就自動警告,
同時通知收費員來開單,這樣還比較有可行性。
對於違規臨停則可以增進拖吊車的效率,
拖吊的嚇阻作用遠大於開單,領車的麻煩大過於罰單的金額。
如果目的是希望減少違停,可以回到目標去思考,
把整個城市變成完全在當局監視下的警察國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為了一個次要的目標,卻犧牲了更重要的人民權益,
並不見得是好事,
就好像這幾天媒體帶風向要管制網路言論也是一樣的事情。
只是為了違規停車這件小事情,要花天文數字去裝監視器,
而且可能被拿來作侵犯人民隱私跟自由的使用(柯p也不會當市長超過8年),
用這麼大的代價來處理停車問題,
真的是你我願意付出的嗎?
這些行蹤資料被有系統收集你真的放心嗎?
不然為什麼之前遠通要作的時候大家如此反彈?
你相信公家機關不會有人偷賣資料嗎?
或是被駭客偷取呢?
知道你行蹤就知道什麼時候去府上闖空門。
而且這是相對風險成本的問題,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停車問題,
為什麼要用相對比較危險/可能有道德風險甚至觸法疑慮的方式?
裝這麼多鏡頭要花多少錢有算過嗎?
: 也許該法官是想表示應該減少監視器或提取權歸屬法院,只是沒辨法所以這樣提出來?
: 如果只是單純交通違規不行,平常隨便看可以,那就很沒有道理可言了。
: 現在是法律過不了,自治條例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的話都是得撤銷。
: 是故就算台北市議會通過,行政院也是可以撤銷的。
: 不過如果真的通過被撤銷,就可以上大法院會議釋憲了。
: 這個時後"比例原則"未必就不能適用,因為單純在公共場所的錄像,可以打擊犯罪
: 交通事故與交通違規,非不得為手段失衡。
: 所以要用隱私來提的,要動員修法制衡行政權提取影像的權力,或直接撤掉監視器。
: 如果隱私不足提,那交通違規就更合理了。
: 當然我不覺得可以外包,不要拿中國大陸來比,他們又不在意人權。
: 外包私人公司,沒有辨法監督私人使用影像之目的。
: 真的拿來跟抓猴公司配合,你也沒辨法。不是什麼都適合新公共管理的那一套。
: 這樣就真的變成空心國了。
: 現在要監控一個人在外面的行動,有什麼難的?狗仔幾年前就示範過了。
: 何況可經過設計:比如經過程式,呈現給執法機關看到的只有牌照到輪胎下地方這範圍
: 而不是全部的圖像,原始圖像需要更高的保密層級(法院)才能提取。
: (就一個長方形,高度是車牌到地面,寬度是輪胎在外側一點)
: 這樣沒辨法抓闖紅燈或其他的,只能抓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