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NotCountry (台灣不是國家名稱)》之銘言:
: 有時候真的有點懷疑酸民婉君朋友們是不是精神分裂??
我反而覺得分裂的人是你才對....
: 立法反制網路霸凌的時候>> 隱私權非常重要,即便是在虛無縹緲的網路世界中
不對。
現行法律本來就已經有手段可以處理這些網路上違規了,你另立法條想做什麼?
沒事要多立法案,他們想偷渡什麼東西進去才是真的問題點。
: 柯文哲監視器舉發的時候>> 隱私權突然又不重要了
那是公眾場所不是私人場所,你在公眾場所的車牌資料本就是公開的,談隱私很怪。
頂多就是談取證方法有法律問題。
但如果違規停車不能用監視器為證據,那麼其它違規行為為什麼就可以?
你把二者混為一談才叫分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