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師前一篇文章是這樣講的:
最近台大(特別是白色學院)發生多起宿舍內的性騷擾事件。廁所與浴室偷拍、摸同寢室
同學的小雞雞等。因為層出不窮,宿民們都不堪其擾。但是學校方面又沒有辦法加派宿監
巡邏,而同學的守望相助機制也無法發動;此外,事後的懲戒等,因為沒有證據而抓不到
人。
我根據這個事實,挾著民怨,上校園建言系統,請學校在宿舍的廁所以及浴室、寢室加裝
監視器。而且顧慮到學校經費的短缺,我也只請學校在重點宿舍加裝,不過因為白色學院
是高級學生集中的學院,所以例外全面加裝監視器。
不料,學校方面竟然回覆說,於法無據,無法裝監視器。
我真的很火大,法律又沒有禁止在這些地方裝監視器,況且法律是用來服務人的,怎麼可
以說法律沒有規定可以裝,就不裝,宿民已經很不舒服了,還用無聊的法律概念讓人們更
加不舒服。如果真的要法律規定可以裝,才去裝監視器,那麼就應該修訂法律。
我再度建言。不料校方竟然回覆說:朕知道了。
真的氣死了。我要競選台大校長,然後在台大各處加裝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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