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
藍委建議政院研擬「反網路霸凌法」 立院無異議通過
藝人楊又穎輕生事件引發對「網路霸凌」討論,是否以專法規範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等人今(28)日在立法院提出臨時提案,
建議行政院參考歐美立法規範,研擬「反網路霸凌法」,
提案在立法院會中無異議通過。
江啟臣表示,依據兒福聯盟2012年統計,
高達4成孩童曾在網路批評文章按讚或回覆留言,
且有18.1%孩童曾匿名在網路上批評、罵人,顯見網路霸凌情況嚴重;
美國密蘇里州、加州以及英國都有類似法令,因此我國政府也應參考立法。
江啟臣下午參加由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舉辦的防制網路霸凌公聽會時則提到,
他自己的小孩是小五,「不要說在網路,在實際校園生活中也有這樣(霸凌)的問題」,
在言論自由和該負的責任問題上,公眾人物在容忍上必須更加承擔,
甚至在法律保障途徑上也有比較多的資源,但一般青少年比較求助無門。
江啟臣說,法律畢竟是最低程度的保障,某種程度也是最消極的,
積極的包括在教育、人與人互動的價值等,
「也就導致不具名去罵人時,通常感覺上忘了法律存在,
忘了很多東西存在,就開始恣意妄為的行為」。
他說,法律顧及的保障面之外可做什麼事,可集思廣益,
「現在相關法律可以使用,修法怎樣讓它更完整可以討論,
行政作為上相關單位應建構什麼樣的機制,來協助需要幫助的人」。
江啟臣表示,不只是未成年人,還包括一般的大人,
行為是否觸法也不清楚,「這方面觀念的宣傳和告知大眾其實蠻重要的」,
因此希望藉由楊又穎事件,對法律面行政面教育面提出一些實質的建議。
召開公聽會的王育敏則指出,多數與會代表都表示,
政府應儘速針對即時移除網路不當內容、
積極協助網路霸凌受害者這兩個面向,提出有效對策。
她強調,將根據公聽會上蒐集的意見,並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與政策,
與民間團體持續推動網路霸凌防治的修法工作
針對防治網路霸凌公聽會,王育敏做出五點結論,包括:
1.網路霸凌防治入法,首先須界定何謂網路霸凌,
可參酌教育部、兒福聯盟、專家學者及外國立法例所提出的定義,
再邀集NGO、法界人士與主管機關共同擬定。
2.現行網路霸凌等不當資訊的移除,
因公權力不足,欠缺明確法源,需要修法予以防漏補強。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設有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但主要是受理民眾舉報違反兒少法的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內容,
對於網路霸凌的申訴則力有未逮。
未來即使iWIN接受申訴的範圍,擴及網路霸凌案件,
但若持續依照現行做法,只是層層函轉各單位處理,
恐怕仍無法提供申訴民眾有效的協助,應予檢討改善。
4.除了民間發起的平台之外,各部會應儘速建立協助機制,
提供網路霸凌受害者所需的保護與協助。
5.網路倫理與網路安全教育宣導應持續進行,
並深化至各個年齡層的兒童及青少年,成效才能慢慢顯現。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89d400b-11ff-4cf7-a763-1c33048480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