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4-28 23:37:16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apple
: 【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器取締
: 2015年04月28日19:03
: (更新:北市交通大隊的說法)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交通會報中提到,希望在台北市違停熱點區域,改採用監視器取締
: 違規停車,不過此舉遭許多人批評證據力、適法性都不足,柯文哲今表示,民主國家如果
: 大家看法都一樣才是奇怪的事。
: 至於違停的地點及違停的懲罰標準,北市交通大隊均表示,一切均在研議中。北市交通大
: 隊副大隊長葉金順說,柯市長所指是「運用」監視器取締違規,避免人力浪費,但取締的
: 前提是要合法,若違反法令規定根本無法執行,現正研議具體可行的方案,再提報警局及
: 市府後,才可能執行。
: 柯文哲表示,在民主國家,每個人有表達意見的方法,這次他已經打定主意,雖不是全面
: 在使用監視器,但如果違停熱點要叫警察去當稻草人,他寧可擺監視器在那裡看,因為他
: 個人非常反對,當長官的不把人力當人力用,他也說自己之前很生氣,因為違停熱點所屬
: 的敦南派出所,幾乎所有警員24小時在違停熱點當稻草人,這是不愛惜部下使用,他寧可
: 改用監視器來看,但柯也說,他不會把全台北市1萬4千支監視器都用來開罰單,因為它主
: 要目的還是治安跟交通,所以是依據特殊情形來使用,他也說自己還是蠻務實的。(張博
: 亭、林媛玲/台北報導)
: 發稿時間:16:24
: 更新時間:19:03
: http://goo.gl/kyH0yT
: 5.備註:
: 好冰冰還真是先知,大家都誤會他了
: 幸好有柯神醫還冰冰一個公道!!
找到一篇2008舊聞(以下附一),
https://www.ptt.cc/bbs/FJU-Leader/M.1199557509.A.1AF.html
證明以監視器抓違規在新北市(北縣)可能早已實行,柯P市府並不是第一位,
不過新北市配套是增設「警告牌」來符合比例原則,亦即柯市府要以監視器抓違停,
最好增設「此區監視攝影中,違停告發」以避免爭議。
台灣文獻上也有類似建議:
<< 交通執法與警察職權行使之探討 >> 蔡震榮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
( http://0rz.tw/nBT5A )
(文中第12頁下方)
三、以科技工具為輔助的交通監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條「公共場所或路段」的監控所裝設的監視器,應裝在
明顯地方或應告知,以避免侵害無關人民資訊自決權或隱私權。至於,以科技工
具為輔助的「超速照相」,因為在公共道路上已有「速限」的交通標誌,此種已
有「警告」之意思表示,無庸再為「超速照相」之警告,屬合法。但為求程序之
周全,若於設備前適當地點之警告,仍可使駕駛人遵守速限,達到安全駕駛的目
的,則此種「警告」是可謂合於「比例原則」考量之措施。
27 在德國法實務上,通常會設警告標示,但若沒設警告標示而秘密照相所取得之證據,
仍屬有效。且若從實際裝設情形,有些雖有固定式的設備,但其實有些是沒裝,有些是新設,因
此,在此雖測速設備前之警告,然卻無實質意義。
附一
監視器全天候抓違規 駕駛批搶錢 (2008北縣縣長 kmt周錫瑋)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2008.01.04 03:42 am
最近2個月台北縣許多路口出現「數位固定桿」監視攝影系統,全天候錄影採證,板橋、
新莊市4個路口從上月17日起開始舉發違規,連駕駛人未繫安全帶、打手機,都無所遁形
,一些車主接到罰單都痛批「縣政府搶錢、吸血」。
縣警局交通隊租用民間廠商的「數位固定桿」,以「防制車禍和治安需求」為目的,計畫
裝設在全縣22個重要路口,目前已裝設10幾多處。
其中新莊市中正路與新泰路口、中正路與新樹路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與文聖街口、縣民
大道與館前西路口,已經驗收,上月17日開始開單舉發,22處路口從2月起全面執行。
監視系統錄影採證舉發交通違規,除了汽車車主被罰外,最「厲害」之處,
就屬機車族影響最大,本來快車道禁行機車,但在台灣特殊
的交通現象裡,規定形同具文,騎士很少因為騎到快車道而受罰,但有了監視攝影系統後
,被拍到騎在快車道的機車,一律舉發,另外跨越雙白線、違規左轉等,舉凡各種違規都
逃不掉。
最近連不少「警察同仁」也陸續收到罰單,有人是騎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有人開車未繫
安全帶,都被拍得一清二楚。
不少車主指出這項新交通違規舉發方式,事前沒有「預告」,也沒有宣導,甚至未比照傳
統超速照相機的架設處之前,豎立警告標示牌,而是「默默」錄影採證,事後由交通員警
監看錄影內容,列印出影像,再開單告發,有車主不滿痛批這種告發方式好像在「印鈔票
」,簡直在吸人民的血汗錢。
警方說,有設置警告牌,可能是車主沒注意,例如新莊市中正路與新樹路口「數位固定桿
」前100公尺處,2個月前就設置2面警告標示牌。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監視系統是為了減少車禍事故及治安需要,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應
該的。
員警說,以往曾發生違規告發的照片,車主旁邊是情婦,照片寄到車主家,鬧出家庭革命
,以後可能更容易發生,值得車主「提高警覺」。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8 23:40:00
要設監視系統 本來就要放警示牌 沒警示根本無法開罰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8 23:40:00
現在法律規定就是儀器要固定且公告 而駕駛不在車上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4-28 23:44:00
還是有可以兩全的作法嘛…吧
作者: mayjan   2015-04-28 23:44:00
這叫做學法的人反而沒有一般人的常識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4-28 23:45:00
其實本來就有兩全之法,只是正反雙方太過激動了
作者: mayjan   2015-04-28 23:45:00
難怪這個國家會爛掉 一堆學法的人搞政治搞到爛掉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8 23:46:00
這個國家會爛掉是因為有些人超越法律的存在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8 23:48:00
不知道柯市長對於他底下觀光局長的言論有何看法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9178
作者: MW1220 (老機型)   2015-04-29 00:06:00
這我有印象! 感謝補充資料!還在拿“觀光局長”出來救援啊?他比市長大嗎?
作者: melancholy07 (霧雨)   2015-04-29 00:10:00
推補充資料
作者: limingche (dddooo)   2015-04-29 00:16:00
這樣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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