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蔡進男/基隆報導)
http://0rz.tw/dn1WQ
法律人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法官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為什麼可以
為什麼這個案沒有因為什麼??????????隱私權?????個資法??????????撤銷
到底為什麼?????????????
兩種標準??????????
類似這種監視器舉發開單 還多的咧 小老百姓可以找到一堆勒
作者:
a1115903 (SnowCrow)
2015-04-29 00:51:00五樓恐龍法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4-29 00:52:00
蓋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4-29 00:52:00
所以有把鐵路法跟個資法全看完了嗎還是認為個資法內容就三個字XD個人資料保護法 7個字 抱歉 說錯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4-29 00:57:00其實就是否是人力無法執行時告發,闖越當下無法以人力執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29 00:57:00這是補強證據,和監視器抓違規有什麼關係?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0:57:00這也沒啥阿 就個別法官見解不同 沒統一解釋之前 碰運氣摟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00:00可以24小時站崗阿 我不反對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01:00警察多到可以手牽手繞台灣的話治安就更棒摟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4-29 01:01:00所以我覺得這問題是程度問題,沒有絕對,熱點如有人力執行困難可以證明,配合其它減緩利益侵害手段,法學上仍可以過關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04:00柯文哲乃超越法學的存在 畢竟法學教授多半考不上台大醫學系做人要認命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9 01:05:00什麼程度問題 有些人就是看到柯P畢返 廉是非都沒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04-29 01:07:00你該文有些人就是看到柯P必挺,必要時連自己的思想與形象都可以拋棄. 這已經等同宗教式的崇拜了教主臭了,你幫他遞水洗澡;教主要搞你了,你說教主榮恩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4-29 01:14:00法官當然有權調閱
再來才能了解為何警察會用「看監視器方式」開單? 「」這段到底是真實還是只是記者自己的看法
你當警察會沒事去看監視器?闖越時間短短幾秒,你剛好看到這段? 這可能嗎?要多有懷疑精神
所以違停可以參考這方式啊 有人檢舉就可調閱那不就表示只要合法調閱,監示器是可以用的?
檢舉要附證據(例如你的行車記錄器)既然都有證據了,警察還調監視器幹嘛?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1:58:00"調閱"
這案子若是有人檢舉,有幾種可能,ㄧ檢舉人有明確時間地點甚或車牌號碼,但無畫面證據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1:00你以為是那種"阿這案子既然這樣我們就來看個監視器好了"?
第一種情況警察若不受理你也不能說他錯,因為這算傳聞第二種警察就該受理,調監視器有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5:00用監視器舉發之前也是要申請阿...他是申請才看的不是隨興就
換成柯p這議題,你可以檢舉,但若只有傳聞證據,警察可以不受理啊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9:00一定是有其他事由才去調閱的阿 你搞懂那個脈絡沒阿...你看的是記者寫的報導 不是判決書阿這位兄台
對了還有第三種,那就是剛好闖過去時被警察發現,但沒看到車牌或警察想說要有畫面證據,所以去調監視器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11:00不管你找的結果是啥柯現在要做的就是修法阿不會因為你找了很多例子好棒棒這件事就會變合法 懂?
我是覺得 如果檢舉後調閱可行 那為什麼違停不行?只要配套和規則弄好 為什麼不行?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12:00這一串已經有鄉民解釋過主動跟被動的差別了 去拜讀一下吧
我記得有案例是被開闖紅燈申訴贏的,因為警察只有目擊,沒附其他證據,所以輸了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5-04-29 02:15:00
比例原則,超速闖紅燈平交道都是瞬間的事所以允許使用儀器輔助,違規停車並非此種情況
我這樣說好了,你要有足夠理由才能去調監視器,若無,保管監視器的人會任由你看嗎?跟監聽ㄧ樣道理。當然你(警察)可以編理由,例如:我看到某某路口被檢舉違停ㄧ堆,我去時跑光光了,所以我要調帶子這跟有無符合程序正義有關毒樹毒果理論可以看一下我先說前頭一點,台灣法官自由心證可以很大,很多時候是看法官怎麼解釋法條或怎選法條。所以若你有看到解釋差很多的案子別太在意再來說說你上面那兩個案子,都可說是警察辦案,ㄧ個是公物毀損 ㄧ個是有目擊所以警察都有足夠理由,調帶子符合程序正義,所以帶子的影像可當證據本篇最原頭文章為何法官判車主贏?我雖沒看判決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