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其實在熱點設監視器抓違停
: 是個非常完美的案例 - 在維護公民自由(隱私自由)權與公法益的平衡
: 不過在我看來呢這件事也有一個ok的解
: 就是依照sop狂柯p的個性
: 去訂一個「台北市違停監視舉發辦法」
: 然後規定「本市得於每月違停最高之前十名處設置違停舉發用專屬監視器」
: 並且強調「每個月檢討更換地點並上網公告」「影像不得作為其他舉發用」
: 「月後影像立即刪除」
: 「熱點路段要設置告示牌 前有違規停車攝影」(感謝dsa3717)
: 最後送交「市議會備查」
: 大概就是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我比較好奇 這次如果中央警政署也跳出來跟著喊
比照台北市在全台違規熱點全面設立監視器取締違規
並且由中央統一控管 不知道會不會像之前跟著北市推出的政策一樣受到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