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柯粉要拿測速照相機和24H違停監視器比較,
這根本是兩個不能相比的東西。
測速相機:
違規->拍照舉證->告發
所以沒違規根本不會被記錄。
24H違停監視器:
錄影舉證->違規者被拍,未違規也被拍->選擇違規者告發
這是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
感覺就像是預先按捺指紋建檔,假設人民有可能會犯罪。
如果你還認為指紋建檔是理所當然,
請你去看看釋字第 603 號,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時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釋的,
你就一定會支持603號的。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4-29 02:25:00你忘了政府有權在公眾場所裝監視器政府在你家裝監視器才會有權利侵害問題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26:00一萬次/月,本來就是所有人都違規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26:00你忘了政府即便有權也是人民授予的
但這樣只要規定和一般監視器一樣 有人檢舉才能調閱這不就可以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29:00有人檢舉>立即到現場排除 有人檢舉>調閱監視器告發哪一個手段比較符合交通順暢的需求?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0:00警察做這個真的浪費人力,美國洛杉磯有另外的公務員專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1:00抓違停
你說和柯P說的不一樣 但柯P根本還沒說要怎麼實行啊
GOOGLE一下 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 你就知道哪條法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5:00公家機關大門都有監視機 尤其戶政櫃台治公 旁邊也有架DV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6:00這樣一來 和誰去登記結婚 就會有個資外瀉疑慮偶是公眾人物耶 怎麼能輕易讓人知道偶已婚
作者: YAUN 2015-04-29 02:39:00
事實是公共場所已經有很多監視器了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3:00很難嗎~~~電腦影像處理判定後錄影阿誰說一定要一直開著錄影
你現在不就是跳針在名詞上嗎,我叫你不懂可以去翻法緒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4:00所有東西交給電腦處理就好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48:00
複習一下口訣:規、規、細、辦、綱、標、準。
其實你要自顧自跳針也可以啦,反正好像也沒其他人理你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49:00反向重要性理論 涉及專業的重要事項 通常國會都授權給行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0:00
法律保留原則請複習一下古老的釋字443號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自己GOOGLE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50:00政專業 交通仔不能在道路設監視器是搞笑嗎 那大卡車強迫行車記錄器也有重新檢討必要^裝
而備查的行政命令,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我直接回文打你臉比較快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53:00授權行政機關裝監視器這種大方向事項,直接丟行政命令感覺怪怪的…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4:00
大哥,你千萬別回文,你推文已嚴重顯露你的下限,大家不忍心打臉而已。我都好意跟你暗示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55:00其實我也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作者: ychih5566 2015-04-29 03:00:00
不了解法律邏輯的支持隨意擴權市長蠻正常的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29 03:31:00
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測速器不也是都是違規者<< >> 都"可能"是違規者
查了一下台北市監視器好像是自治條例,那不就是法律嗎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0:00感覺念法律把腦袋念壞的人比例很高(馬xx?)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1:00照這樣講 裝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的人都違法了?嗯 google衛星也違法嗯 在公共場所拍電影影片也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