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從拋出來開始,就一直吵,但沒什麼交集,大家隨便亂吵
接球的人也是亂接、拋球的人也是亂拋
這個話題討論到很多法律問題,涉及到許許多多的概念
整理如下,有可能漏掉更多應討論而未討論的就請見諒
1.用監視器在公開場合拍攝人民的一舉一動,到底有沒有限制或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2.法律有沒有允許台北市這麼做?
3.台北市打算做的方法究竟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標,而且對人民比較沒有
侵害
4.台北市所欲達成的目的(解決交通亂象、減少人力支出)、與人民因此所受之侵害或限制
相比之下,有沒有顯失均衡?
5.以上這些問題,到底應該是由可能侵害人民權利的台北市說明沒有以上疑慮
還是要拋球出來給可能受侵害的人民去談?
以上其實都是很基礎的法律問題,可能只有腦袋裝oo的人不顧台北市民福祉去想
我個人的問題是,從去年學運開始,人民不是應該發現台灣至今尚非一個
完全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討論公投修正、修憲,甚至有正當化國家的談法
結果太陽花屍骨未寒,就又有人崇尚回頭路了,真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