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zip (期待。共鳴)
2015-04-29 07:16:47熱點裝監視器本來就沒甚麼
台南早就在熱點裝監視器抓亂丟垃圾了
http://imgs.cc/image/GMqRSWo
只不過是柯P提出 才會被炒熱
我記得彰化之前也有一處被亂丟垃圾很嚴重
環保局派人員去顧 結果被轟浪費人力
奇怪 違停派警員去顧 就剛好而已
話說 那些被監視器拍到亂丟垃圾的
趕快去找那位錢法官提監視器畫面無證據力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22:00那位錢法官是桃園地院的 既不管不到台北市也管不到台南市而且那位法官提出來的判決居然都是"自己判"的個案...也太神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23:00邏輯了..還以為他是提法院的通案判例甚至大法官解釋勒難怪張淑晶之流也會在法院挑法官了...不同法官根本見解不同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24:00不過我建議錢法官先考慮調去台北 不然桃園地院又管不到台北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25:00重點不是見解不同 而在於是否可以用錢收買 ^.<
作者: coolzip (期待。共鳴) 2015-04-29 07:25:00
可是侵犯的隱私不是一樣??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27:00這個錢甚麼的 搞不好也可以被錢收買 淨是說些天方夜譚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30:00侵犯什麼隱私??監視器現在滿街都有...侵犯誰隱私?大馬路是你家的私人場所嗎?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31:00有亂丟的垃圾才能觸發他調監視器畫面->你有違停才會被監視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1:00ek大上面那句講得不夠精準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32:00器取締開單阿....激動什麼??難道有人平常違停習慣了??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2:00應該說-->你在公共道路紅線段違規停車,才會被對著該路段的監視器給拍到然後記得去找錢法官或李大師教出來的徒孫幫你主張違停的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3:00隱私權和正當性嘿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33:00但是他們都把公共道路紅線段當成他們私人場所一般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33:00違停會主動離開 所以仰賴固定鏡頭的監視器是合理的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4:00故意啊,因為要偷渡1984老大哥,以為大家真沒唸過書1984是監視器侵入私人領域的全面監控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34:00只要不違停 在紅線旁做愛尻槍也不會被開紅單 簡單邏輯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9 07:34:00說違停行為結束後就離開真神邏輯,那為何違停抓不完呢?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5:00現在有法律從業人士故意要把公共道路違停或闖紅燈也混為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9 07:35:00就是人們的神經大條+前一位做下一位也做囉XD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5-04-29 07:35:00違停行為結束後 車子就開走了 -> 所以更要靠監視器取證呀要不然取證不足各說各話更是問題一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36:00前一位沒狗膽做 被議員吠兩聲就不了了之 不比柯P有肩膀
確實如果以要開單為前提下用監視器取證在好也不過但是為了開單而開單在法律的立意上會有問題所以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並需要設立警告民眾的標示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39:00開單是手段 用開單讓人不要違停才是目的 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7:39:00不是為開單設立,難道是方便民眾自拍嗎??笑話超速照相,不是為了要抓超速,難到是讓民眾測1/4哩競速嗎某乾單~
超速照相有規定多少距離內要有告示牌 而且要公告設有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7:41:00現在問題是誰有權力想看監視影帶就看
超速照相的位置 目的不是要罰民眾 是為了提醒你不要超速 這才是立法的目的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43:00說得好聽 那不要違規被拍一千萬張也是0元 怕甚麼?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7:45:00法律人超噁心的 那些可笑的判決 腦袋裝大便
作者:
zapata (白雲)
2015-04-29 07:46:00超速照相 往後也不罰了嗎?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7:57:00照各位支持的理論 超速也不用拍照了 直接用etag抓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5-04-29 08:01:00超速照相的位置 目的不是要罰民眾<--笑死人,那記醜一提醒就好,罰錢幹麻捏ww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8:02:00可以想調etag資料就調的後果就是 只要你開車上高速公路政府沒事想知道你在那就看etag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29 08:05:00事實上 etag貼了後 沒事還真沒人想知道你的隱私 笑死人了政府那票公務員又不是吃飽撐著 每天看你南來北往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8:07:00不是你有沒有做 是你能不能做的問題你想要警察國家我可不想
作者: buddar 2015-04-29 08:08:00
那車牌辨識或Etag收過路費,不是辦案,憑什麼監控你位置和收費?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9 08:10:00為什麼柯粉很愛跳針,測速照相=監視器???
作者: buddar 2015-04-29 08:10:00
依照這標準和那法官説法,馬政府要恢復國道人工收費,不然大家可以拒繳
作者: gn00063172 2015-04-29 08:15:00
看有些人講的好像現在etag沒辦法監控位置...收費時就已經把時間都記下來了,偷偷調閱你也不知道
作者: AspUp (大到功能障礙) 2015-04-29 08:19:00
抓違停而已 一堆人在緊張甚麼? 會怕就別違停阿
作者:
billmin (hahaha)
2015-04-29 08:29:00好冰冰早就說過了 不過被婉君狗幹一頓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