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Yanrei (大小姐萬歲!)》之銘言:
: : 釋字689理由書:
: : 「...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
: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
: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
: :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 :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 : 簡單講就是,現在各種錄攝影、監視設備太發達
: : 所以人民私人活動跟隱私的保護自然也需要提升
: : 就算在公共場所也是一樣不該受到他人持續的各種監控
: : 所以錢法官才會說
: :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為名,毫無設限的監控人民生活,鉅細靡遺的掌握個人資訊
: : 是對於人民隱私權莫大的侵害
: : 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實無二致。
: :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錄影器24小時監控你,不會比違法監聽好到哪去......
: 但是,有一個很諷刺的事情:
: 大家還記得洪仲丘案的時候,國防布的錄影"完全沒有畫面"嗎?
: 那時候大家都說,應該要有全天性的監視才行;
: 結果,當時抨擊國防布"完全沒有畫面"的人,
: 很多現在都轉過來批評台北市"怎麼可以持續監控違規停車呢?"
: 支持國防布應該要有監視裝置,卻反對馬路上設置監視裝置,
: 這些人根本是在自打嘴巴吧。
有一種設置在十字路口專門照超速跟闖紅燈的 ,會在地面架設線圈感應 ,一般人走過去
是不會有反應的 ,如果用跟抓超速同樣的概念 ,在熱門違停地點設置這種感應用的拍照
機 ,並且加上標語警告 ,這個不是錄影 ,只有碰到車輛停在該處才會感應拍照 ,不就
解決侵犯隱私的問題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