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iachi (黑七兄)
2015-04-29 07:47:15※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Yanrei (大小姐萬歲!)》之銘言:
: : 釋字689理由書:
: : 「...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
: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
: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
: :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 :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 : 簡單講就是,現在各種錄攝影、監視設備太發達
: : 所以人民私人活動跟隱私的保護自然也需要提升
: : 就算在公共場所也是一樣不該受到他人持續的各種監控
: : 所以錢法官才會說
: :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為名,毫無設限的監控人民生活,鉅細靡遺的掌握個人資訊
: : 是對於人民隱私權莫大的侵害
: : 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實無二致。
: :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錄影器24小時監控你,不會比違法監聽好到哪去......
: 但是,有一個很諷刺的事情:
: 大家還記得洪仲丘案的時候,國防布的錄影"完全沒有畫面"嗎?
: 那時候大家都說,應該要有全天性的監視才行;
: 結果,當時抨擊國防布"完全沒有畫面"的人,
: 很多現在都轉過來批評台北市"怎麼可以持續監控違規停車呢?"
: 支持國防布應該要有監視裝置,卻反對馬路上設置監視裝置,
: 這些人根本是在自打嘴巴吧。
有一種設置在十字路口專門照超速跟闖紅燈的 ,會在地面架設線圈感應 ,一般人走過去
是不會有反應的 ,如果用跟抓超速同樣的概念 ,在熱門違停地點設置這種感應用的拍照
機 ,並且加上標語警告 ,這個不是錄影 ,只有碰到車輛停在該處才會感應拍照 ,不就
解決侵犯隱私的問題了嗎 ?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29 07:48:00成本會太高,很不方便。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9 07:49:00部分地區如果先實施是無意見,重點是要有成效阿!沒成效的話這麼做也沒有意義。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4-29 07:54:00在台北開車違停是家常便飯吧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9 07:58:00+1 違停家常便飯才是問題的本源阿。都更表示:....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4-29 08:02:00事件影像觸發系統 + 拍照 就好啦 有人停就觸發事件拍照其實塗標線寫禁止臨停就很大的嚇阻力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29 08:12:00我覺得推文有些腦袋真的...設置後0件跟1000件哪個算成效?說實話0件才是有成效,1000件代表人民都太蠢...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9 08:13:00呀塞車的話就拍整條車????也不準掉東西,一停下來撿就被拍到死警察人工取締才能判斷是否真的違規
作者: aaxyaaxyg (mr3) 2015-04-29 08:46:00
拍+錄影就可以判斷現場的情況
作者:
x00361 (KBOX)
2015-04-29 08:48:00塞車是會壓到紅線內側喔若要辨識的話應該會以紅線為基準線紅線加紅線內側的範圍辨識以三到五分鐘的時間連續照相,就可以舉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