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428-00000576-san-soci
JASRACは「市場参入妨害」 音楽著作権管理で最高裁判決
簡單翻譯:
這次事件是新興著作權管理公司e-License針對JASRAC的收費方式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
申訴,而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沒有違反獨佔禁止法,e-License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一二
審都判決公平交易委員會敗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而確定。
這次的判決最高法院只判斷其中一部份的要素,並不生JASRAC需要改變收費方式的義務
,而是命令認為沒有違反獨佔禁止法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從新判斷是否違反獨佔禁止法
。
心得:
JASRAC,也就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握有99%日本音樂的著作權,可以說是日本音樂界的
孟山都,這次出問題是他的收費方式,他們是對音樂使用公司收取1.5%音樂事業部門的營
業收入,則該音樂事業部門可以在當年自由使用JASRAC所有的音樂著作權,但是如果當
音樂事業部門在期間內要使用JASRAC以外的音樂的話,就要額外支付費用給JASR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