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看誰腦袋裝大便 法官打臉柯P 監視器抓違停免罰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5-04-29 12:35:13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科市長要不要發函問一下"台北的"法院的見解?
: 如果適法性有問題 最後會敗訴的話
: 那剛開始就不要了
: 因為如果注定要敗訴
: 就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跟市府的市庫了(打官司要錢 要人)
: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大家看法不同"就算數
: 要法律認可才行
: 科市長 你要公務員一直為了這種事上法院 最後還罰不到嗎?
: 再想想吧
直轄市可以有直轄市的法規
只要立一個監視器取締違停辦法,設立專用監視器
就破解路邊監視器取締不合法的問題
不然路上測速照相機怎來的?
會執著於目前不合法所以什都不能作
除了腦袋裝大便,還有什麼可能?
作者: mayjan   2015-04-29 12:36:00
這個國家會亂 就是那個學法的自己最不守法
作者: Nchun (NNN)   2015-04-29 12:37:00
對阿 就設定此支監視器僅供違停 其他刑案都不可當證據就好
作者: autoupdate (生烏龍茶)   2015-04-29 12:37:00
學法的董的玩法,還滿糟糕的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4-29 12:37:00
可是柯皇似乎沒打算立法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4-29 12:37:00
地方法規位階也比法律低 還要議會通過 不是柯P說了算而且不合法 真的是不要做比較好 最後很有可能滿臉豆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9 12:42:00
就做到現在法律規範程度就好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04-29 12:44:00
你叫柯p去忘一下腦袋裝XX的觀光局長簡局長的意見阿問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4-29 12:46:00
不合法的狀況下要不要作,這裡面有很多討論以這件事來說,有些人認為在不合法的背後,也同樣不合理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3:02:00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聰明,超過法律,那要法律幹嘛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4-29 13:03:00
柯P不曉得起碼的法治國精神,他的粉絲也都一樣呢~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3:03:00
你認為不合理,就想辨法去改,DPP立委是死光了嗎?我看到的是一個不尊重別人專業的傲慢...就如當初不懂醫的法律人罵台大醫誤割他的膽一樣的不尊重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