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30 (guiguigk)》之銘言:
: 但目前市府是打算在”特定的違規熱點"裝設"專門"取締違停的監視器
: 所以跟目前"用監視器抓違停"的論點有很大的差別,因為這個裝置的範圍跟他的目的都被
: 限制了,因此也談不上什麼可用此監視臺北市民之類的~這樣講過於錯誤類推
: 當然此區域的用路人隱私權當然多多少少會受損,但別忘了在這項政策未拿出討論時,此地
: 區本來就有個可憐警察在全天後守在此抓違規了
: 一個警察在鏡頭前抓違規跟一個警察在你旁邊抓違規,我認為侵犯的隱私權不會有太大的
: 差別~
請看一下法令
可以用自動化設備告發違停的
只限駕駛人不在駕駛座上的情況
但柯P現在要抓的是"臨停"
也就是不管駕駛座有沒有人都抓
從法律面來看 是法律有意規定
所以柯P這樣做是說不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