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停遭批 柯:國道攝影機每天在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5-04-29 14:26:48
這個月底前要繳汽車牌照稅, 大家繳了嗎??
有些車主就是不繳牌照稅,然後還是將他的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或者是開上路
這些不繳稅的人以為,反正我只要不違規,也不會有人知道他沒繳稅
也因為沒繳稅並不會有警察跑去家裡把車牌拔起來(戶藉地不等於車子停放地)
疏不知...停在路邊停車格會有收費員開單、開上路有攝影機在拍攝(類似v8)
接著這些心存僥倖的車主,就會收到罰單
路上一堆攝影機,除了做為警察辦案工具之外,還是有其他功能
就拿舉發沒繳牌照稅好了,大家以為是監理站的人監看畫面一筆一筆查證嗎?
其實是用程式辨識車牌,然後系統直接撈出沒繳稅的車牌。
柯P今天要用攝影機抓違停為什麼不可行,車子靠近紅線就啟動錄影
接著只要監控駕駛有沒有下車離開,就構成紅線違停的要件,就可以開罰
為什麼不把麥克風拿去堵曾是交通部長的毛揆,修改舉發違停的條文,或是去問
各黨團的總召、政策會執行長提出修法版本之類的...
結果這個悲哀的國家、悲哀的記者,一直在沒有法源依據這個點猛攻柯P
違停害死多少機車騎士、因為火災消防車來不急救火的受害者
國家不會進步真的不是沒有原因。柯P只是希望讓交通變好而已, 不是嗎?
※ 引述《wenge321 (wen)》之銘言:
: 監視器抓違停遭批 柯:國道攝影機每天在開罰
: 2015年04月29日10:5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429/60117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稱已打定主意要在違停熱點裝監視器取締,不過仍被法界人士批評沒有法
: 源依據,且法官錢建榮更批柯是「獨裁的希特勒」,柯文哲今重申,自己不是要把台北市1
: 萬4千支監視器全部拿來抓違停,他的目的是要減低員警的負擔,所以不要想太多。至於錢
: 建榮批他是希特勒,柯文哲嘆說「我講這個、他(錢)去講那個,這沒辦法比較,就算了,反
: 證這個世界上,嘴巴在別人身上,他要講也沒辦法」。
:
: 媒體詢問柯,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沒有爭取修法,授權使用監視器當作裁罰依據,則在行政訴
: 訟過程中可能被推翻,柯文哲表示,那高速公路不是每天在用攝影機開超速罰單嗎?至於違
: 停熱點每周都再換,柯文哲也說,取締違停的監視器了不起就是十支,這種事情沒有那麼嚴
: 重,不要去誇大,現在高速公路不是已經在用攝影機開罰單嗎,怎麼不去講,柯也說「不要
: 每天在想這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計畫而已,但大家太誇大。由於持續被媒體問
: 監視器問題,柯也一度嘆說自己有些「凍未條」。
:
: 媒體再問柯對於被人批是希特勒,柯說「沒那麼嚴重,高速公路攝影機開罰單怎麼不覺得有
: 問題,奇怪耶!」,要就理智上來思考。由於現任觀傳局長簡余晏在過去擔任議員時曾反對
: 用監視器取締違停,媒體今詢問柯是否知道簡現在的態度,柯則說「她哪有什麼態度」,如
: 果要把1萬4千支監視器拿來開罰單,當然不對,他也沒有那麼笨,這是特殊情形用少數來處
: 理。(張博亭/台北報導)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4:27:00
其實沒有法源真的是件大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4:27:00
呵欠。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29 14:27:00
這篇我判斷不出來是不是反串 交給樓下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4-29 14:28:00
以前國民黨想這樣做時,怎麼都沒人幫腔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4-29 14:28:00
紅線旁邊撒鐵釘不是更快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4-29 14:28:00
那就立法名正言順啊,幹嘛學馬沒法源還要幹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9 14:29:00
其實有法源 不要做得超過就好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29 14:30:00
重點如1F所說 無法源依據 ( 至於扯隱私權的根本鬼扯 )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29 14:31:00
大便要沖水也沒法源依據 (誤)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29 14:31:00
...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4:31:00
也不是鬼扯 隱私權的問題是立法審議過程中的爭點你觀察切入的時間點不一樣現在是沒有法源 未來修法立法就必須碰觸這些爭點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9 14:33:00
葉宜津講那些爭議上次修法就吵過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4:35:00
不妨再吵一次阿~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29 14:36:00
...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9 15:14:00
沒有法源就是最大的問題,還以為是小事勒要不要去google一下法律保留原則,跟翻翻個資法先現在行政權嗆明了沒法源還是要做,當然事先電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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