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引述《apple30 (guiguigk)》之銘言:
: : 但目前市府是打算在”特定的違規熱點"裝設"專門"取締違停的監視器
: : 所以跟目前"用監視器抓違停"的論點有很大的差別,因為這個裝置的範圍跟他的目的都被
: : 限制了,因此也談不上什麼可用此監視臺北市民之類的~這樣講過於錯誤類推
: : 當然此區域的用路人隱私權當然多多少少會受損,但別忘了在這項政策未拿出討論時,此地
: : 區本來就有個可憐警察在全天後守在此抓違規了
: : 一個警察在鏡頭前抓違規跟一個警察在你旁邊抓違規,我認為侵犯的隱私權不會有太大的
: : 差別~
: 請看一下法令
: 可以用自動化設備告發違停的
: 只限駕駛人不在駕駛座上的情況
: 但柯P現在要抓的是"臨停"
: 也就是不管駕駛座有沒有人都抓
: 從法律面來看 是法律有意規定
: 所以柯P這樣做是說不過去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二項只是限制不能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抓
,至於要用固定式的科學儀器抓的話,只要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依法條文義應該還是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