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蔡進男/基隆報導)
http://0rz.tw/dn1WQ
法律人大大們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法官大大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警方調閱監視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 解釋這段 用另一個法官方法解釋
為什麼這個案沒有因為什麼??????????隱私權?????個資法??????????撤銷
到底為什麼?????????????
兩種標準??????????
類似這種監視器舉發 可以找到一堆喔
隱私權何在
個資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