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bmh2003 (小瑪兒)》之銘言:
: ※ 引述《PICnow (有圖有真相)》之銘言:
: : 台灣很多法律其實已經跟不上時代,
: : 立法院整天在打架翻桌,連法都立不好。
: : 監視器的各種應用早就氾濫了,現在單純用監視器在重點區域舉發違停,
: : 居然還有一堆人拿釋字出來反對,說會影響隱私權?
: : 殊不知現在的監視技術,已經發展到哪邊去了?
: : 攝影機的自動監控能力,只是檢測出違停再舉發,這個一點都不難,
: : 產業界早用到不想用了。
: : 這突顯了台灣過去不只行政怠惰,
: : 其實立法也是怠惰,兩者交相賊。
: : 立法怠惰,司法再拿不合時宜的法來執法,那就更是莫名其妙。
: 我在想硬體應該不問題,已經很多高倍率攝影機可以選擇!
: 在來就是重要的軟體要寫的好從,偵測判斷,鎖定對焦,計時截取,分類開單,我想其間
: 應該不會有很多人去看到監視畫面,比較不會有隱私問題發生
其實我覺得就直接安排個警察在那邊開單就好了啊
頂多他帶著錄影機留著證據
反正如果用監視器錄下來
最後還不是要花一樣的時間慢慢看帶子
搞不好車牌還模糊不清還要特別處理
不如就設個警察在旁邊隨時準備開單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