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ero0333 (hero)》之銘言:
: 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 2014年06月13日13:42
: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 蔡進男/基隆報導)
: http://0rz.tw/dn1WQ
: 法律人大大們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法官大大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警方調閱監視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 解釋這段 用另一個法官方法解釋
: 為什麼這個案沒有因為什麼??????????隱私權?????個資法??????????撤銷
: 到底為什麼?????????????
: 兩種標準??????????
: 類似這種監視器舉發 可以找到一堆喔
: 隱私權何在
: 個資法何在
唉~~~~~~~~~~~~~~~~~~~~~
麻煩用偉大的 30cm 去想一想.
知道為什麼要 "警察" 才能開紅單嗎??
為什麼不乾脆叫替代役去開單??
為什麼不乾脆叫義交義警去開單??
為什麼不乾脆委託民間直接來開單??
因為 這些人都沒有所謂的 法律授權
回到正題:
說真的,個人猜想
柯P身邊敢講真話的人,
大概不外是下台一鞠躬,另有生涯規劃,還是完成階段任務了.
為何柯 P 要用監視器來開單,會有問題??
也是很簡單, 沒有法令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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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監督制衡,這是唸法律的人都知道的基本觀念.
當初架設這些監視器,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案,送往議會(立法)審議通過,
行政機關據以執行.
那,試問一下,當初編列架設這上萬隻監視器的預算時,
預算說明有沒有提到要拿來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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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議會不知道這件事,也沒有表決通過北市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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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沒有]
當初編這些預算,說明大概都說是為了 "治安" 而編 (也就是跟刑法有關的)
那,行政機關,現在要拿這些監視器另作為行政裁罰用途,
是否逾越了當初議會審查通過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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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過來看 heero0333 大所提到的這個平交道案子
鐵路局在交通部底下,交通部直隸屬行政院,因此這個預算案歸 立法院
負責審查.
不用去翻這個平交道監視器的預算案裡面寫啥.
也猜得出來,這個平交道監視器編列預算說明,
一定會有提到 [用來取締違規違法用途].
所以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這個預算案便有他的 [法律效力]
所以警察可以使用[用公務預算編列建置的 平交道監視器]
作為取締違規違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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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說真的啦,今天民主進步黨,早就已經廢了,早就不是 [民主] [進步]
(說 [獨裁] [專制] 比較像......)
若今天市長是國民黨神豬, 也想這麼做的話
民進黨所有議員一定會跳出來砲轟神豬
[違法濫權,藐視議會決議]
神豬回家只能抱著一山大腿哭訴說
[媽咪,今天大家都在霸菱我........哭哭~~~~~~~]
結果現在柯 P 要這麼做,民進黨台北市 哪個議員跳出來砲轟柯批???
每個都比娘砲還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