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案不法所得2億 瑞士判應返還台灣
怎麼證明這是不法所得??
元大匯過去的??
馬志玲匯過去的??
馬志玲之妻杜麗莊匯過去的??
還是阿扁錢匯出去就是貪污??
阿扁選總統一票30 選2次 不能有錢?? 當總統領8年薪水不能有錢??
阿扁不能有大水庫??
※ 引述《alg5820 (Nick)》之銘言:
: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 特偵組今天指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前總統陳水扁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
: 洗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的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674萬6840美元資產
: (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 http://img1.cna.com.tw/www/WebPhotos/firstnews/common/20150429/66258987.jpg
: 特偵組29日指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前總統陳水扁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
: 洗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的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674萬6840美元資產
: (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 新聞連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4295012-1.aspx
: 備註:阿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