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要請教婉君高手
最近面試了一個工作,是服飾店的工作
但是老闆提出一個要求讓我覺得有點困惑
該店家本身已經有一個粉絲團
除了要我繼續經營這個粉絲團之外
另外要我開一個秘密粉絲團 但是貨源都一樣來自該店
理由是因為競爭者多 想要重新換個更吸引人的口味或氣氛
希望我能在網路上營造出來
到這邊我都可以理解
問題是 老闆接下來的話
她說萬一被其他同行發現的話
她會假裝與這個秘密粉絲團無關
是我這個員工私下經營的秘密粉絲團
換句話說 情況會變成是 我偷偷地轉賣公司貨出去賣
我聽了覺得很奇怪
就問說 那這個部份能清楚寫在合約上嗎?
因為聽起來對我很不利
但是老闆說 不用這麼麻煩
她的想法是 因為也不可能真的會經營到很熱賣這樣
不太可能演變到最後會有產權利益之爭之類的
想請教社會經驗比較豐富的大家
現在的店家都這樣做嗎
是一個常態嗎
還是不太妥當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