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加錢 梅艷芳老母怒飆12萬吃餿水
2015年04月29日13:34
已故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每月可從梅艷芳遺產中提領5萬元港幣(約20萬元台
幣)生活費,當中有2萬港幣用來繳房租,但梅媽欠租6個月,近日已搬往他處,並向法庭
申領18萬元港幣(約72萬元台幣),稱為了付搬家費和新屋租金,昨她赴高等法院聽判決
。
判決結果為,破產管理署未反對,會在新租約生效日,幫梅媽交3萬6000元港幣(約14萬
元台幣)租金,生活費則維持不變,但梅媽反問法官:「可不可以每個月扣10萬元(約40
萬元台幣)給我?」法官拒絕,並說:「這是法律,不是法官喜歡怎麼做就可以,法官只
是執行法律,法律在頭上,不是在凳下。」
梅媽不滿意判決,離開法庭時怒罵:「3萬元(約12萬元台幣)生活費做得了什麼?吃得
了什麼?叫我不必吃呀?我現在吃豬餿,要去買便宜的菜、便宜的東西吃。」她繼續罵:
「他們吃我不用吃?以前12萬(約48萬元台幣)自己交租,什麼都不會欠,也不用求人。
」是否梅艷芳遺產已剩不多?梅媽說:「樓賣完一間又一間,沒人簽紙都賣,最後一間賣
到上億,我一毛錢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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