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30 00:24:47
※ 引述《tort ()》之銘言:
: 我搞不太懂
: 既然都說是特定地點
: 放台監視器在那整天抓違規
: 跟整天放個警察在那抓違規
: 有何差異?
: 為何放警察就可以放機器就不行
: 那如果
: 放台攝影機在特定地點拍整天然後把影像檔
: 拿回警察局由警察檢視有沒有違規
: 這算是放個人在那監視?
: 還是放臺機器監視的情形呢?
: 這算合法還是違法呢?
: 奇怪了
: 柯文哲就說他的目的是去取代原本的取締警力
: 所以放台監視器拍攝影像跟放個人有甚麼差異?
: 同樣的地點
: 同樣的違規事實
: 同樣的判斷標準
: 用人合法 用機器不合法?
: 那如果放台攝影機拍攝整天再用警察去檢視呢
: 難道不合法?
: 請問理由何在?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二項只是限制不能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抓
: : ,至於要用固定式的科學儀器抓的話,只要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 : ,依法條文義應該還是可以用。
其實現在看到板上反對的論點
都説是不可以"一直監視" 然後找人從頭看到尾 然後舉發這樣
可是他們也都認同如果有發生什麼事故或是檢舉的話
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當證據的
所以其實解決辦法很簡單
就裝監視器錄影 但是不要主動去調閱
只要有民眾認為妨礙到交通 就可以打電話檢舉 再來調閱該監視器
或是也可以派少數員警 隨機的巡邏 然後發現有違規事項再調閱監視器舉發
這樣就沒有那些死守法條的人一直跳針的"全天候監視"的問題了
從這裡可知 法律是用來鑽漏洞的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30 00:26:00
好像有點道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30 00:35:00
柯P也還沒提實施計劃 就一堆人幫他補完 然後批鬥有人想的是如何解決問題 法律人是想如何反駁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5-04-30 00:37:00
我也很納悶 計畫都還沒出來不是嗎? 有沒可能偵測違規才錄像?
作者: bustyma19 (麥瘡治)   2015-04-30 00:44:00
幹 這就Big Brother阿
作者: amovie ( )   2015-04-30 00:45:00
英國法國都施行的東西 一定能合法使用監視器開單如何合法使用 英法法學專家都想好了腦子裝大便的人就不用想了 想破頭也沒用
作者: bustyma19 (麥瘡治)   2015-04-30 00:53:00
鬼島最會玩弄法律,但總缺能承擔責任的人。
作者: berryc (so)   2015-04-30 00:56:00
這篇說到重點了啊...現在不就是行車紀錄器錄下的違規可以拿來當證據抓違規嗎? 所謂豆腐腦就是,監視器不能..只有特殊錄像器材能. 我能合理懷疑那些出聲的都是在圖利特定廠商嗎?我不是柯粉,去年我也沒投票給柯. 但這件事擺明了就是政治操作要給柯P難看 奧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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