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MUck (人氏言周)》之銘言:
: ※ 引述《jordan621 (bonbon)》之銘言:
: : 我上個月收到被檢舉交通違規的紅單
: : 一看照片就知道是行車紀錄器拍的
: : 為何政府可以容忍用行車紀錄器拍交通違規
: : 那大家何必反對監視器拍違停呢? 行車紀錄路也是監視器的一種阿
: : 一堆人用行車紀錄器拍交通違規了 多了監視器有差嗎
: : 那些好手好腳的檢舉人不去工作 沒有人反對
: : 卻要反對柯p裝監視器拍違停的人
: : 違停是很危險的事 有些人為了閃違停
: : 可能會被對向的車撞到 或者發生其他意外
: : 有些小路如果有違停 一定會塞車 這不嚴重嗎?
: : 贊成柯p拍違停 還給駕駛人一個安全的行車道路
: 我覺得照那個法官的邏輯,在路上的自動測速照相也是違反個資法,應該回到警察手那測
: 速槍的年代這樣才是保障人權。
: 反過來說如果是架設紅線停車自動照相機的話,就可以以此為據來開單嚕??
: 其實我覺得臨檢要求駕駛人酒測也是違法個資法,侵犯人身自由有可能違憲了,憲法保障
: 人有喝酒的權力與開車的權力,不能因為我可能會酒駕就要被測,來請大法官釋憲吧?
我真的很好奇
如過避開背負缺乏法律素養的罵名
讓大家匿名投票
到底是支持這方案的人多還是反對的人多
更何況前陣子發生台南老阿嬤因為違停被撞死大家都忘了
而且上下班時間有經過基隆路或其他重要路段
你會恨不得那些違停全部消失
抓違停一定有公益性
不要說中央社發新聞說法國用監視器抓違停效果顯著了(是否為真有待網友考證)
秦議員說十大違停每個月都不同
每個月都要換地點,效益不合
那難道不能把數據抓夠具代表性一年來算十大違停熱點
然後一年換一次地點,總符合效益了吧
一年不夠,兩年好不好,抓那每個月的點打真的是快吐血
法律維護人權,方法很多
方法一
除了技術性可行的自動偵測感應拍照外,可以立法規範這類型的設備使用都必須經過認證
確保不會有影像留存和供其他用途之逾
只限內建抓違停使用,跟測速拍照一樣
感應到再自動列印罰單
連警察開單的動作都不用了
退一百步方法二
立法規範,需有民眾檢舉才可調閱,警察無法主動查閱
就不會有行政機關侵犯人權的疑慮
這才是法律服務人民的方法
科技始於人性,法律真的要隨科技進步
我真的很好奇
真的那麼多人反對嗎??
還是只是怕被說缺乏法律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