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 鄉民們在爆料的時候
可能是為了避免太過直接針對 導致被爆料對象來提出法律訴訟
所以很愛拿 "最近我做了一個夢" 當起手,再拿 "然後我就夢醒了" 當結尾
這裡想請教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鄉民們
這樣的"做夢" 真的可以免責嗎?
我意思是 先講我是做夢後 就可以百無禁忌不怕被告?
我是不太信
這就好像經常有罪犯講"我有精神病(躁鬱症blabla...) 所以我不知道我在做啥"來脫罪
但實際上法庭還是會做精神鑑定
如果"做夢"兩字無法讓自己爆料免責 那又為啥大家這麼愛講?
光明正大講 我有看到 我聽到... 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