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類似新聞我都一肚子火
你辦理試務的單位 如果認為這類型的工作有不同需求
一開始簡章就要寫清楚
說"沒有法源依據" 那你照樣辦考試耍人?
人家報了名 繳了費 花時間念書補習考試
還有這段時間放棄其他工作的收入
一大堆機會成本
人家考上後 你才用些奇奇怪怪的理由
什麼"怕有疑慮啦" "可能無法勝認啦" "社會觀感啦"
這是你說了算嗎? 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有沒有歧視或違反相關法律?
如果可以這樣 那所有的考試都來這樣
簡章都歡迎大家繳錢報名
錄取後再用各憑心證決定要不要用你
是這樣的運作模式?
民間企業就是用履歷跟面試來刷人
監所管理員性質特別 簡章就應該要寫清楚用人標準 像一些特考就有規定
如果因為沒有法源沒辦法寫 那等修完法再招好了!